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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药监局公布一批不合格食品名单

2015.12.17

  近期,安徽省食药监部门按照国家总局要求,抽检了肉及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3大类20批次产品,其中18批次合格,2种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1种肉制品不合格。

   不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为安徽生产企业分别是芜湖兄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西瓜籽,原因为过氧化值超标;上海佳时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安徽凯利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味花生(烤肉味),主要原因是酸价超标。

   肉制品不合格为日照维尔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腿王,检出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菌落总数超标。

   据了解,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为革兰氏阳性菌,食源性致病菌,在4℃的低温环境下仍可繁殖生长。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人主要通过食入带有此菌的食物而感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规定,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在熟肉制品和即食生肉制品中不得检出。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可能导致健康成人个体出现轻微类似流感症状,可能导致新生儿、孕妇、免疫缺陷患者出现呼吸急促、呕吐、出血性皮疹、化脓性结膜炎、发热、抽搐等症状。在加工、烹饪中可通过加热食物使其中心温度保持70℃以上超过2分钟来杀灭该菌。省食药监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安徽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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