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手机扫码查看

手机查看

喜欢作者

打赏方式

微信支付微信支付
支付宝支付支付宝支付
×

重要:房地产税或年底前出台试点,税率不超过总价1%

2021.9.09

  近日有关房地产税出台试点政策的消息再次登上热搜,引起广泛关注,分析百科测试网记者收集了今年有关房地产税推进的新闻进行一次整理和探讨。

  早在今年4月份,住房部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通知,推进全国住房信息联网。

  今年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通知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6月份,财政部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土地出让金划归国税。

  8月18日,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报告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时表示,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研究后移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改革并稳步下划地方方案,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配合做好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等立法审核工作。

  9月8日,住建部发布通告: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召开了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评审会,并顺利通过竣工验收。

  这些事件的推进为房地产税的征收划清了障碍。首先全国信息联网后,房地产税的征收目标人群清晰可见,其次避免了二次征收,或多次征收的问题。土地出让金划归国税,就是从土地买卖到房屋销售,再到房产持有的全产业链都在税务部门的掌控范围之内,可以更合理的制订房地产税的征收方案。并且可以看到房地产税的改革是有计划的在推进。相关政策的出台指日可待。

  对此,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接收媒体采访回答了相关问题。

图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

  施教授明确表示征收房地产税对中国的社会转型,共同富裕,现代化进程有深远影响。短期内会降低房价,但其长远目标是筹集财政收入,补充土地出让金,将成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调节房价不是其主要目的,在国际上以调节房价为目的的国家有韩国、日本、新加坡,但都不成功。

  政策首先会对刚需不强且房价上涨压力大的一线城市进行试点。不同于行政限购,房地产税兼具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柔和且更有效。对于有住房刚需的普通老百姓有益,对投机炒房者能有效打击。但不能因为征税立马戳破房地产泡沫,在制订实施条件和数值时要防止造成集中抛售的情况。因此一开始会实行高端征收的轻税原则,会有较大免税面积。持有多套房,高档房的人税率肯定在总价的1%以下。

  对于住建部等很多相关部门提到的“让年轻人买得起房,组得好房”这个目标要如何实现,施教授给与以下三点意见:

1.  住房稳定的保障。房地产税的出台是对过高的房价的控制,同时挤出泡沫。要保障民生的基本住房需求,除了政府建设保障房,共有产权房,经济适用房等措施,另外需要将商品房的价格降下来。房价降下来才是对社会住房稳定的最终保障。

2.  社会公平的影响。房地产税对地方财政收入的组织有积极作用,特别是县市级基层政府,它们直接作用于为当地居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改善治安、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民生福祉。对社会公平,共同富裕有积极意义。

3.  财富的调节。现在很多富人的存量财产都体现在房子上,房子不征税,财富也无法调节,财富差距过大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和活力。因此房子作为财产,应当履行其财富调节的功能。有财产就要交税,财产多多交,财产少少交。否则根据消费倾向边际递减规律,有财富的人没有消费倾向,有消费需求的人没有财富,这怎么刺激消费?这种情况下必须要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扩大中产阶层,调节过高收入。经济发展的同时要兼顾财富分配。

  对于住建部最近提出的城市房租年度涨幅不超过5%,施教授的看法是这是为了防止抵消政策效应所释放的信号。一方面这类市场行为需要法律的适当限制,不能通过租金来转嫁房地产税。另一方面征税之后空置房子对外出租会更多,租金是会降低的。

  最后施教授谈到了开征的时机和立法进程。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即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实施。而5月份四部委的座谈会强调现在的试点要把有关部门起草的房地产税法草案拿来试点,同时加快法律草案的完善,实现立法和试点相互促进。这次不是理论层面的探讨,而是实施方案的策划,相当于已经进入到实质推进的阶段了。年底前出台试点政策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推荐
热点排行
一周推荐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