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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某油企用猪肉下脚料生产地沟油被查

2013.4.23

  提起“金菜花”牌菜籽油和“吉象”牌猪油,在云南甚至可以说在西南都是家喻户晓,以前出名是人们经常食用这个牌子的油,超市随处可见,现在出名是生产这两个品牌的丰瑞公司涉嫌生产地沟油被公安机关查处。谁曾想到这家占云南市场份额30%的著名龙头企业其生产的“吉象”牌桶装猪油和猪油调合油竟然是掺杂地沟油加工而成的,而且时间长达10年(2002年至1012年)。10年间,这家企业购进地沟油高达3万多吨,经过提炼加工后销售给了云南及周边地区。

  “开庭了,但还没有宣判。”4月8日,丰瑞公司辩护律师李春光告诉中国商报记者。

  3月21日,云南省曲靖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丰瑞公司涉嫌掺杂地沟油一案,法庭上公诉方和辩护方争辩激烈,连审4天,创下了此类案件的最长历史记录。

  中国商报记者就此案目前的进展情况致电曲靖中级人民法院。“该公开的已公开了,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还没最后宣判,不宜对外发表看法。” 曲靖中级人民法院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中国商报记者通过起诉材料及多方采访了解到。上述提到的丰瑞公司准确地说应该是云南丰瑞油脂有限公司和云南丰瑞粮油工业产业有限公司。1999 年,赵建国和吴庆伟在昆明官渡区凉亭村合伙注册了云南建发工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万元。2001年赵建国和吴庆伟又将该公司更名为云南丰瑞油脂有限公司,同年注册了“吉象”牌食用油商标。

  “经营期间,丰瑞公司购进地沟油作为原料,添加白土、碱等加工成‘吉象’牌食用猪油在市场上销售。”公诉机关如是表示。

  2010年丰瑞油脂有限公司又出资5000万元注册了子公司——云南丰瑞粮油工业产业有限公司。公诉材料称:在丰瑞粮油注册成功但还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丰瑞油脂就将其原有的油品生产加工全部转移到了丰瑞粮油公司,并购进地沟油原料加工生产食用猪油销售。

  尴尬监管耐人寻味

  “丰瑞公司有点冤。” 李春光告诉中国商报记者。“我所理解的地沟油是餐桌剩余及泔水提炼而成的,丰瑞公司所用的最初原料是猪肉下角边料碎肥提炼加工而成的,绝对没有餐饮剩余及泔水提炼的毛油,公司所有供货商也都是有资质的,而且都明确承诺没有用餐桌剩余加工,有的还在全同上写得明明白白的。因此,把丰瑞公司生产的吉象牌猪油定性为有毒有害的地沟油不合适。”

  在法庭上,丰瑞公司的董事长赵建国,副董事长吴庆伟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也都做出了类似辩护。对于公诉机关指控他们用白土和碱加工食用猪油,赵建国说,“白土是用来调颜色,碱是用来去除有害杂质,这是加工食用猪油所必须的工序,这是我国相关食品法规所允许的,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几乎所有被起诉的对象都否认他们用地沟油做原料生产食用猪油的指控,在此之前也都没有被质监部门测出质量有问题而受到过行政处罚的记录。

  那么是不是质监部门失职呢?

  “我们都是按规定定期和不定期对市场上销售的食品包括食用油进行抽查。”昆明市及相关地市的质监部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对于为何在此之前没查出吉象牌猪油是地沟油的反问,对方的回答是,“仅从成品油成分上很难测出是否是地沟油生产的。”

  提到质量监管,有个小插曲。2011年9月,嵩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丰瑞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2000多吨的食用油外包装不符合规定,没有供货方的资质信息等问题,遂对丰瑞公司做出“采购原料59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案查处的决定,做出的处罚决定是“销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材料,处以该批原材料货值金额3倍罚款计141万元的罚款。”丰瑞公司为减轻处罚,送给了嵩明县质监局局长赛某(已判刑)10万元,副局长韩某(已判刑)3万元。当年的12月12日,嵩明县质监局把以前做出的行政处罚改为“销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材料,处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丰瑞公司在交缴了20万元罚款后,并没有销毁原材料,而是把这批查处的原料全部用于了生产。

  还有一个小细节也颇耐人寻味,被金鸡收费站查获的那批地沟油,经专业机构检测不合格,民警把鉴定结论交给丰现公司的副董事长吴庆伟时,吴庆伟表示检测得不对,要求重新检测,但却被告知,被查封的地沟油已经拍卖了,不能重新检测。

  丰瑞地沟油事件,虽监管部门的一些做法耐人寻味,但地沟油检测从技术上确实是一个难题。

  “猪油是一个什么标准,我也没找到,也没有任何部门告诉过我猪油的技术指标。我没有用餐桌剩余和泔水加工食用油,丰瑞生产的食用油在市场上畅销了10多年,也没有质检部门测出有问题。” 赵建国在法庭上辩称,不能把丰瑞生产的食用油当地沟油论处。

  云南出台首部地沟油管理行政法规

  “在对地沟油没有有效的检测手段技术之前,只能是给地沟油找一个好的出路,对其去向进行严格监控。” 云南师范大学研究员、博导,教育部生物能源持续开发利用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无敌告诉记者。

  在丰瑞地沟油事件败露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云南省就出台了《关于做好地沟油制生物柴油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到目前为止也是我国出台的惟一针对地沟油管理的行政性法规。张无敌正是该《意见》制定的参与者之一。

  《意见》将昆明市定为地沟油制生物柴油示范城市。规定“对地沟油收集、运输、加工和销售实行特许经营管理,”“并指定一批市政、公交、大型国有生产用燃油单位为生物柴油示范应用单位。”云南省计划,“到2015年实现地沟油生物柴油应用量达到5至10万吨,实现地沟油制生物柴油产业化规模化。”

  “目前国家生物柴油调和燃料B5标准(石化柴油中添加5%的生物柴油)已实施,但云南技术处于领先地位,已研制出在石化柴油中添加10%、 20%生物柴油的技术,技术上是没问题的。再对地沟油收集、运输、加工采取强制特许经营管理,既给地沟油去向找到了一个很好的出路,也能有效阻止地沟油流向餐桌和副食品加工车间。” 张无敌说。

  为了让《意见》不折不扣地实施,《意见》规定“各地要将地沟油回收加工销售及地沟油制生物柴油生产销售纳入其工作范畴,将该项工作列入州市(县、区)长岗位目标责任制,纳入政绩考核体系。”

  “根据这一规定,无论你招商再多,GDP多高,如果地沟油都管不好,就不算‘称职’,这一行政长官负责制的硬性规定有望解决老百姓对地沟油流回餐桌的担忧。” 张无敌说。

  现实与理想总是有差距的。据云南商务厅统计,仅昆明市每年可产生地沟油17000多吨,但大部分生物柴油加工企业却无米下锅,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据悉,安厅一家正规的生物柴油加工企业因原料不足面临着停产状态。这个问题不仅是昆明,在全国都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

  目前,云南省用油行业愿意“品尝”地沟油制的生物柴油的只有公交部门。昆明市仅公交集团安装了一部“撬装加油站”,为公交车加生物柴油。长期为公交集团供油的中石化云南分公司就明确表示,不愿意让生物柴油进入其营销体系。中石化云南分公司也以他们无权外采油为由谢绝销售生物柴油。而一些民营柴油批发企业担心生物柴油难卖,宁愿购买9000元/吨的石化柴油也不愿要8000元/吨的生物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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