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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扩张吞噬大量熟土 专家吁"剥皮"保护耕作层

2013.7.01

  “每年我都要去外地花两三万元买200吨左右营养土,如果把城郊被征用土地上的熟土铲下来,我愿意出钱买,这肯定比买营养土合算多了!”本报6月27日登出《田里,为啥看不到蚯蚓了――建设用地白白浪费耕土层亟待改变》一稿后,溧阳市社渚镇种粮大户汤芳伢致电记者说,他种了5000亩地,其中3000多亩是中低产田,每年每亩要施100斤左右复合肥改良土壤,而且得很多年才能种“熟”。作为该市政协委员,他曾在两会上呼吁:一方面政府给点补贴,另一方面种粮大户出点钱,一起努力,把耕作层土壤好好利用起来。 _acK({aid:1807,format:0,mode:1,gid:1,serverbaseurl:"me.afp.chinanews.com/"});

  省耕地质量保护站站长徐茂说,保护好耕作层,在我省是个全新的课题。2011年,我省出台了《耕地质量保护条例》,但由哪个主体监督执行耕地质量保护,实际操作中存在问题。国土部门曾经建议由省耕保站监控耕作层保护,但耕保站并没有执法权限,而且无法及时了解面广量大的耕地占用信息。“由于没有主体执法监督,现实土地管理中,不少地方只重视征收土地手续的检查,耕作层土壤经常任由用地单位处置,导致白白浪费。”

  省政府参事、资深农业专家刘立仁告诉记者,日本、德国等国对耕作层保护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国内湖南、吉林两省也已就耕地质量保护制定相关法规。湖南省国土厅规定,经过审批后占用的耕地用来建房、办厂,必须先把耕作层这一层“地皮”迁走保护。该省目前已经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试点,在试点区域内,凡对耕地耕作层土壤不按要求剥离再利用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处以罚款。

  刘立仁介绍说,浙江的一些做法更细化、更具有实际可操作性,比如舟山市规定,以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应的建设项目用地,在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先完成表土剥离,再实施供地。也就是说,表土剥离和再利用成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之一,负责表土剥离的单位要交纳每亩3万元的保证金。剥离的表土集中统一堆放储存,地点统一由国土资源部门落实,根据就近、方便、经济的原则,安排优质表土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或低产田的土壤改良。耕作层土壤由剥离单位运到指定地点,经过造地改田领导小组验收后退还表土剥离保证金;未实施表土剥离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引人注目的是,浙江一些地方建立了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和优质耕作层保护利用专项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安排、表土出售收入和其他收入。”刘立仁说,市场机制和行政命令双管齐下,才能保护好宝贵的耕土层。

  我省一些专家已就保护耕作层多次发出呼吁。全国人大代表、盐城市耕地质量保护站站长秦光蔚推广研究员说,西方许多国家的农地管理早已从数量保护为主转变为数量、质量和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三维保护体系。我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明确了项目完成后的土层厚度、土壤的pH值等,但对土壤的有机质含量等没有进一步的规定;各地在保证补充耕地数量的基础上,大多能做到土地平整、水系配套、田间道路畅通等,但未制定新增耕地质量标准,也没有落实补充耕地验收单位在耕地质量方面的具体责任。“耕地的耕作层需要几百年上千年才能形成,但在城市的扩张以及商品房、厂房、道路对耕地的占用过程中,多数地方没有把所占耕地的耕作层铲出。我省要实现粮食自给、保证耕地质量,制定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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