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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实施

2016.3.15

   2016年2月19日,《云南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云政发〔2016〕21号)正式印发实施。《方案》的出台是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我省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45号)》精神、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优化云南省科技资源配置,完善科技管理运行机制,提高科技计划投入产出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方案》共3个部分。

   《方案》提出,“坚持建立统筹协调的决策机制、坚持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坚持市场对科技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坚持公开透明和接受社会监督、坚持财政资金管理与科技计划管理相适应”六项基本原则。并从建立协同创新机制、优化整合科技计划体系、优化科技计划管理体系、建设一个面向社会公开的科技计划项目全流程管理信息化系统四个方面明确了具体的工作目标。

   《方案》确定了改革科技计划体系和改革科技计划管理两项任务。对现有云南省财政科技计划体系进行梳理整合,优化形成“基础研究计划、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重点研发计划、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科技人才和平台计划”五类科技计划。通过建立科技计划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调整政府部门计划管理职能、依托专业机构管理项目、组建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建立统一的评估和监管机制、建立科技基础制度、建立科技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八个方面改革科技计划管理。此外,《方案》还明确了全省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实施进度和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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