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二合一”国家级食品检验机构

  1、CNAS秘书处自2011年5月1日起接受认监委委托的“二合一”国家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价工作。

  2、申请”二合一”国家级食品检验机构应填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

  3、评审组实施”二合一”国家级食品检验机构现场评审时,应填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

  二、关于”二合一”资质认定机构(不包括食品检验机构)

  1、自2011年5月1日起,申请“二合一”资质认定机构应填写新版《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旧版《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作废。

  2、2011年5月1日之前已提交申请的机构,无须按照新版格式再次提交申请书。

  3、2011年5月1日之前已提交申请的机构,于2011年8月1日之前实施现场评审时,评审组可以使用旧版或新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报告》;于2011年8月1日之后实施现场评审时,评审组应填写新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