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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工信部初步建立起电线电缆质量提升制度体系

2011.11.22

国家质检总局工信部等联合发布实施指导意见 初步建立起电线电缆质量提升制度体系

  《关于促进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提升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近日印发实施。这份由国家质检总局、工信部两个政府部门,机械工业、电力企业两个联合会,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两大中央企业,以“2+2+2”的联合模式形成的今后一段时期电线电缆质量提升工作的基础政策性文件,初步建立了政策牵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技术支撑、使用管理、行业自律和宣传引导相互协调、共同发力的质量提升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

  《指导意见》指出,当前,我国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还不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长期在低位徘徊,中小企业产品质量波动较大,部分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偷工减料、制假售假等质量失信和违法现象比较突出,质量问题对安全、环保和健康带来较大隐患。同时,电线电缆总体产能严重过剩,普通电线电缆生产装备利用率普遍不足40%;产业集中度不高,企业发展后劲不足,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中低端产品的同质化竞争严重;行业无序过度扩张,市场竞争不规范。

  针对这一现状,《指导意见》提出质量提升9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全面落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二是强化产业政策约束和引导作用,三是加快推行电线电缆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制度,四是加大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和产品质量的执法监督力度,五是严格出口电线电缆产品检验监管,六是完善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产品质量管控制度,七是建立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八是加大有利于质量提升的技术攻关力度,九是完善行业质量自律机制。

  《指导意见》作出了6家联合成立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提升联合工作组的重要决定。新成立的联合工作组将负责研究全国电线电缆质量总体形势,提出质量提升工作措施,督促检查各地落实情况。联合工作组由质检总局和工信部担任组长单位,办公室设在质检总局监督司,负责工作组日常工作。

  根据这份《指导意见》,我国将依据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主观愿望、保证能力和实现程度,把生产企业划分为不同等级类别,并分别实施信用监管、责任监管、常态监管、加严监管和特别监管等不同监管模式,全面实施分类监管。

  同时,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利用信息化、电子化手段,推动建立各部门、行业协会、电线电缆重点使用单位之间质量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机制,实现企业证照信息、产品抽查信息、分类管理信息、质量违法信息、用户投诉信息、质量事故信息、行业检查信息的全面共享。

  《指导意见》要求对于有用户投诉和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事故的,准入许可部门要全面调查核实、依法处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将质量信用信息作为享受产业扶持政策的重要考核指标;使用单位要优先采用质量长期稳定合格的产品,对证照不全、监督抽查不合格以及存在其他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要建立“黑名单”,取消投标资格,不纳入采购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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