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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2.5指标明年纳入珠三角环保考核

2012.12.27

  据南方日报讯记者26日获悉,新版《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下称《考核指标》)已在广东省环保厅网站公布,并由广东省环保厅印发给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区)级人民政府,要求各地遵照执行。。

  《考核指标》显示,珠三角地区2012年度仍按“空气质量旧国标”考核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3项指标,从2013年度开始考核6项指标,包括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臭氧这3个“空气质量新国标”的新增指标。珠三角以外地区暂时考核3项旧指标,但将按有关规定逐步将 PM2.5、一氧化碳、臭氧纳入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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