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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校可自主处置科技成果转让及投资

2014.1.14

  本市(北京市)高校可自主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审批、转化所获收益中不少于70%的比例可用于奖励、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作为本市又一项推进中关村示范区发展的先行先试政策之一,《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试行)》(简称“京校十条”)于昨日正式对外发布,有关人士表示,这是给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新的催化剂。

  这是继“1+6”和“新四条”系列先行先试政策之后,中关村示范区在政策创新方面的又一轮新突破,也是市财政局、市科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中关村管委会等部门协同创新、实现政策创新的又一成果。

  高校教师离岗创业可保留职称

  教授当“老板”解后顾之忧

  “魏总呢?”“他出国讲学去了,是学校的学术任务。”“哎,今天重要客户来,技术总监哪能不在场呢……”

  这样的对话,经常会在魏先福的同事中间出现。魏先福是北京印刷学院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院长。两年前,他带领下的包装印刷用环保型纯水油墨科研项目,正式迈入产业化阶段,魏先福也因此成为一家高科技企业的技术总监。

  作为学校包装印刷用环保型纯水油墨科研项目的带头人,魏先福在完成学校的日常授课工作外,还在实验室里度过了数不清的日日夜夜。成为公司技术总监后,公司的技术产品规划、技术流程和产品开发的跟进,都要求魏先福投入更多的精力。可是,他却无法做到心无牵绊。

  要完成学院和学校对于教授岗位的任务要求,避免日后职称晋升过程出现问题,指导研究生研究和论文撰写,作为学校知名教授也难免要承担外出讲学,这些都是其他公司的技术老总完全无须考虑的。

  为什么不辞掉教授的岗位,专心做好企业呢?

  “辞职创业肯定会有许多顾虑。要是成功了还好,万一失败了呢?那可就什么都没有了。”到企业创业前几年,放不下多年努力争取到的教授、副教授职称,这无疑成为了魏先福这样的教授创业时最大的心理障碍。

  “京校十条”规定:“支持高等学校拥有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高等学校可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这为魏先福等怀揣技术的教授解决了创业的后顾之忧。“几年后,如果创业项目不顺利,或者完成了阶段性目标,他们可以从企业离职、继续回学校当教授;如果企业做大了,不再留恋学校的职称,他们也可以没有牵绊地专心企业工作。”中关村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解释。

  高校科研成果处置审批变备案

  无形资产入股不用再等数年

  “高校可以自主处置无形资产对外投资了?终于等到这一天了。”看到眼前的文件,北京印刷学院校长助理周忠深舒一口气。让他如此宽慰的是两行字 ——“赋予高校自主处置权,高校可自主对科技成果的转让、对外投资进行审批”,“高校可自主对科技成果的合作实施、实施许可等进行审批”。有了它们,学校对以后产业化项目再也不用纠结了。

  一项科研技术成果,要想从高校实验室走进市场,难免经历产品化和企业化运营这一关。同时,科研项目拥有的知识产权要想与企业资金进行匹配、入股企业,需要对知识产权进行无形资产评估,并通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学校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申请,才能转化成“真金白银”,由科研带头人参与企业运营。两年前,北京印刷学院的高阻隔、抗迁移绿色包装薄膜产业化和钠微米尺度导电油墨产业化两个项目的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开始进行申请。近两年的时间过去,跑遍了一个个审批部门,手续依旧没有通过,项目带头人的一颗心不得不时刻悬在半空中。

  “无论是哪个政府部门,大家都知道科研成果无形资产投资企业是件好事,但谁也不敢不走完各种流程就先签字放行,因为在全国没有这样的先例。”周忠说。

  高校科研人员用知识产权入股企业,有这么难吗?原来,一直以来,根据财政部和北京市相继出台的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政策,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的处置、对外投资等事项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政策,需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由于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审批流程,每个部门审批流程、要求、速度又不统一,一项科技成果处置的审批权拖个一年半载不是新鲜事。

  相比其他国有资产,这样的审批流程对于科研成果来说,着实不太合适。“技术可不等人,等到猴年马月审批通过了,谁知道市场空白是不是已经被其他人占领了呢?”一位科研项目的带头人无奈地说。

  “京校十条”的“开展高校科技成果处置权管理改革”这条政策,提出“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市场定价机制,试行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备案管理制度”,打破了现行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的困局。“公开交易”、“自主审批”成为关键词,提出可以用交易备案制代替原有的审批。这样一来,审批工作流程和时间大大缩短,有效保障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企业合作转化科技成果的信心和效率。

  高校将设立科研成果转化岗

  小伙立志不当教授当高工

  个头不高、身材消瘦、脸上还带着几丝学生气的稚嫩,徐英杰给人的感觉就像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事实上,他已是一名有着3年多教龄的大学教师。只不过,他如今的主要工作不是做科研、写论文或者授课,而是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2010年,研究生毕业的徐英杰留校工作,成为一名助教。撰写论文、辅助教授教学,这些例行工作一项不能少。“我对科研感兴趣,但又不愿意只埋头做科研和授课,而是喜欢出面做一些协调和管理工作。”徐英杰的导师、北京印刷学院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院长魏先福发现,自己的科研项目面临产业化,需要一个项目经理人。徐英杰成了最合适不过的人选。

  为了支持学校的产业化项目,学校破例允许徐英杰由大学助教变成了一名成果转化业务经理人。审批、注册、选址、厂房建设、与科研项目产业化的同行沟通,徐英杰做得不亦乐乎。不过,难题也来了。在高校的专业技术岗体系里,只有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这两种分类。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无法满足徐英杰对自己未来发展的计划,而教师岗位的职称评定又有严格的授课工作量、论文发表量等要求。

  “忙活科研成果转化的事还来不及,还得发论文、代课,恨不得把自己劈成好几瓣才忙得过来!”刚当上成果转化业务经理人的头半年,徐英杰瘦了好几斤。

  昨日发布的“京校十条”中规定,北京市属高校将在目前高校岗位设置的框架体系内,在专业技术岗位内新设科技成果转化岗,专门用于聘任高校中适合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教师或研究人员,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今后,徐英杰不再为完不成论文发表量、授课量这些考核指标担心了,因为今后的职称评定、年度业绩考核中,考核他的指标将变成科研成果转化的业绩,他可以专心做自己最擅长、最感兴趣的事了。

  此外,根据“京校十条”,在科研成果转化岗上从业的人员,还可以被纳入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职称评审直通车政策,不用答辩论文,无须著书立说,只要在自己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就有可能被评为“高级工程师(教授级)”。此前,这一政策只在中关村“一区十六园”实行,如今扩展到了所有北京市属高校。 “太好了,多年后我也有机会当教授级高工了!”徐英杰充满青春气息的脸上写满希望。

  “京校十条”其他7条内容及解读

  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方式改革

  政策内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不少于70%的比例,用于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支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教育教学工作。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用于人员激励支出的部分,经批准可一次性计入当年高等学校工资总额,但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

  政策解读:本条政策一是将高校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给予科技人员奖励比例下限由原来的20%提高至70%;二是允许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用于人员激励支出的部分一次性计入当年高等学校工资总额,但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提高高校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给予科技人员奖励的比例,让科技人员能够更多的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能够更加充分地调动科技人员开展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加大对高等学校产学研用合作的经费支持力度

  政策内容:根据高等学校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加大市级财政性高等教育经费中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的规模和比例,重点支持高等学校与企业通过联合共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和产业创新园等形式,合作开展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支持企业建立高等学校学生实践训练基地,联合培养研究生。根据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的支持方向和特点,开展间接费用补偿、分阶段拨付、后补助和增加经费使用自主权等经费管理改革试点。

  政策解读:间接费用、后补助、分阶段拨款以及增加科研单位经费使用自主权的试点从中关村示范区扩大到北京市属高校。通过开展间接费用补偿、科研经费分阶段拨付和后补助试点,将调动北京市属高校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使高校围绕目标任务、全身心地投入科研,是科研经费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同时,通过加大北京市级财政性高等教育经费中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的规模和比例,适当调整市级财政性高等教育经费的使用结构,特别是将经费重点支持方向明确为高校与企业合作开展的协同创新活动,将进一步增强高校开展科技协同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支持高等学校开放实验室资源

  政策内容:鼓励高等学校建设“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研发实验服务基地,向企业、科研机构和其他高等学校开放研发实验服务资源,为各类创新主体以及大型研究工程和项目提供联合研发、委托研发等技术攻关和技术服务,并根据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给予相应补贴。鼓励高等学校和企业联合共建实验室,加大对实验室开放课题支持的力度,支持联合开展重大课题攻关。在满足正常教学科研需要的前提下,探索将高等学校重大仪器设备以租赁费、使用费等方式入股科技型企业等新模式。

  政策解读:高校具有丰富的实验室资源。据统计,2012年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教科仪器总值共计369.34亿元,其中中央部属高校256.47亿元,北京市属高校112.87亿元。这部分实验室资源如果能够进一步对外开放,纳入北京市科委“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机制和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工程”,一方面将显著提高资源的使用率,创造资源的更大使用价值,另一方面还将显著提升高校面向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研发服务的能力,促进产学研各方形成更加紧密的协同创新机制。

  支持高等学校搭建国际化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平台

  政策内容:支持高等学校实施高端人才引进计划,聘任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北京“海聚工程”、中关村“高聚工程”等全球一流的专家和科研人员,利用国际创新资源开展科研项目研究和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搭建国际化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平台。

  政策解读:支持北京市属高校实施全球高端人才引进计划,聘任全球一流的专家和科研人员共同搭建国际化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平台。重点采取以下2项措施:一是将联合北京市属高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二是借鉴香港科技大学吸纳全球人才,充分发挥一流人才的带动作用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高校利用国际化资源搭建国际化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平台的能力。

  制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创业支持办法

  政策内容:降低门槛,简化流程,支持在校学生休学创办科技型企业,创业时间可视为参加实践教育的时间,并根据学校实际计入相关实践学分。支持学生以创业的方式实现就业,凡到中关村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大学生创业基地创业的学生,给予房租减免、创业辅导等支持。设立学生创业项目天使投资配套支持资金,高等学校教师作为天使投资人投资的学生科技创业项目,可按照教师实际投资额度的50%申请政府股权投资的配套支持;政府股权退出时,按照原值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可优先回购给创业团队及对该项目进行天使投资的教师。

  政策解读:支持北京高校在校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市教委将在政策上引导高校对大学生创业营造宽松条件,主要是在学籍管理和教育教学方面给予支持,一是允许在校生休学创业;二是可将创业时间视为学生参加实践教育的时间,并根据学校情况计入实践学分。

  建立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储备制度

  政策内容:鼓励高等学校和企业联合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高等学校加强自身科技研发能力建设,定期对符合条件的拟研、在研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评估,选择一批符合首都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重大科研和成果转化项目,纳入高等学校科技项目储备库进行跟踪支持。

  支持高等学校建设协同创新中心

  政策内容:支持高等学校校际之间以及与企业、科研机构共同建立协同创新中心,联合开展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每年设定若干重大专项,支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围绕国家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开展科学研究和联合攻关,进一步提升协同创新中心的科技创新和协同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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