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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加强油气污染治理改造

2013.1.16

  记者16日从新疆环保厅获悉,针对储油库、加油站等场所产生的油气污染问题,该厅出台了《自治区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13年1月起,全面启动现有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污染治理改造工作。

  该方案的出台,旨在推进油气污染防治工作,减少油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方案》规定,根据相关规划要求,列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乌鲁木齐市、昌吉市、阜康市、五家渠市应于2013年年底完成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其他地区应于 2015年1月1日前完成油气污染治理工作。

  《方案》明确,自2013年起,全面启动现有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污染治理改造工作;全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储油库、加油站以及新增油罐车,必须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装置或设施。

  据介绍,整个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将依照准备工作、治理改造以及检查验收三个阶段逐步实施,在准备工作阶段,各地环保局要成立油气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对本辖区油气污染排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建立台账;在治理阶段,各地环保局2013年4月底前向本辖区涉及油气污染治理的业主单位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在5月底前完成各业主单位油气污染治理改造技术方案和设计施工图备案工作,并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在检查验收阶段,组织对完成油气污染治理的业主单位进行环保达标排放验收,建立本辖区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管理台账,编制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总结,一并上报自治区环保厅。

  《方案》强调,上述4个城市等重点区域,应对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其他地区应对年销售汽油量大于 8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排放在线监测设备。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的加油站、储油库,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将相关情况抄送同级商务、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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