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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就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

2010.1.11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 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采购机电进口产品的,其招标投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三条 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所称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是指由同级国家保密机关出具涉密项目证明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一百一十五条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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