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单位应独立完成能力验证计划项目。当出现不满意结果的项目为已通过CNAS认可的项目时,参加单位应暂停在相应项目的证书或报告上使用CNAS认可标识,并开展有效的纠正措施,在将实施纠正措施的记录以及纠正措施有效性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报CNAS确认后,可恢复使用认可标识。对于结果不满意的非认可项目,CNAS将建议其调查原因并加以改进,如该项目拟申请认可,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应能力证明材料。对于结果满意的项目,在CNAS的各类评审中可适当根据情况考虑简化相关项目的能力确认过程。

  CNAS还将根据工作需要,陆续在网站上发布本年度的其它能力验证计划,请各单位继续予以关注。

  不详之处,请与CNAS能力验证处联系。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花市大街8号

  邮编:100062

  联系人:贾汝静、翟培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