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浆激肽释放酶原测定的正常值及临床意义
正常值
发色底物法:98.03%±14.31%。
临床意义
(1) 升高: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原发性高血压、脑梗死、癌症化疗后、血液高凝状态、血栓性疾病。
(2) 降低:先天性或获得性激肽释放酶缺乏症(肝病、肾性高血压、急性肾功能衰竭、感染性疾病、癌症化疗前、弥散性血管内凝血)。
需要检查的人群:有血泡、皮下血肿、采血部位出血、手术创面出血、外伤性出血和内脏出血等情况的人群。
推荐
正常值
发色底物法:98.03%±14.31%。
临床意义
(1) 升高: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原发性高血压、脑梗死、癌症化疗后、血液高凝状态、血栓性疾病。
(2) 降低:先天性或获得性激肽释放酶缺乏症(肝病、肾性高血压、急性肾功能衰竭、感染性疾病、癌症化疗前、弥散性血管内凝血)。
需要检查的人群:有血泡、皮下血肿、采血部位出血、手术创面出血、外伤性出血和内脏出血等情况的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