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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情权护佑消费者 让食品污染远离餐桌

2014.12.08

   2014年11月12日,全国治理“餐桌污染”现场会在厦门召开,会上不仅交流了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创新举措,还正式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活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农业部在会上签署合作协议,双方将建立“从农田到餐桌”衔接顺畅、良性互补的协作制度,让百姓吃得更加放心。

   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让人为之振奋,然而,回顾2014年,食品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如酒鬼酒再次检出塑化剂事件、上海福喜事件、方便面掺黑心油事件、问题大米和香肠进市场等。由此看来,我国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强化督查考核评价,全面开展风险监测工作,努力形成社会共治合力,还仍将是今后努力的方向。

   “四打击四规范”保障数亿农民舌尖安全

   2014年春节,大学生张秀英回到农村的老家过年。她打开乡亲们赠送的礼盒发现,独立包装的奶盒显示牛奶已过期4个多月,而很多点心盒干脆就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对此,张秀英的父亲表示不用大惊小怪:“现在春节走亲访友最流行互相送礼盒,镇上卖的很多食品都没生产日期,也没见着把谁给吃死。”张秀英走访附近乡镇的小卖铺发现,与那些有独立包装的过期食品相比,散称蛋糕、点心等食品的猫腻更多,质量状况堪忧。

   张秀英遭遇的一幕经常在农村食品市场“上演”。一些伪劣食品扎堆农村尤其在一些偏远地区,食品过期和不标注生产日期的现象普遍存在,不法商贩将过期食品翻新登场,有的则抹掉生产日期直接明目张胆售卖。

   为有效遏制目前农村食品市场问题多发、高发的态势,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针对当前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今年8月起联合部署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

   “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的任务和工作重点很明确:一是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二是严厉打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三是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管理;四是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两超一非”(即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伪劣食品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

   整治行动启动以来,各部门密切配合,各地及时成立“四打击四规范”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治,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截至10月中旬,全国共依法取缔无证经营户6257户,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453户,吊销营业执照167户,捣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517个,查扣侵权仿冒食品数量76054.64公斤,查扣劣质食品数量1539461.64公斤,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16677件,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222件。部分地区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难点、重点和薄弱环节,立足本地实际,积极创新监管思路,强化监管手段与措施,全面提升监管水平。

   “农村不应是问题食品的法外之地,城乡二元结构更不是监管选择性‘失明’的理由。只有彻底堵住监管漏洞,让问题食品在农村无机可乘,才能真正保障数亿中国农民舌尖上的安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与社会建设研究室主任钟君表示。

   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规范食品标签标识

   为充分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国家食药监总局将规范食品标签标识作为2014年度重点工作之一。针对当前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中存在的不真实、不规范等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出《关于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规范食品标签标识的通知》,并于2014年4月部署各地开展食品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和综合治理,旨在严格规范企业食品标签标识的标注使用,严肃清理和规范委托加工食品和分装食品的标签标识行为,严厉打击利用标签标识造假、欺诈等违法行为。”国家食药监总局有关人士介绍,监督检查的重点品种为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酒类产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和食用植物油等食品。监督检查的重点包括:着重检查标签标识是否符合相应的法规要求和特殊规定,是否存在严禁标注的相关信息等;针对委托加工、分装食品等重点环节,着重检查标签标识是否依规委托标注及受委托单位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是否标明分装单位名称、地址、分装日期等标识;针对生产经营的食品及许可情况,着重检查标签标识是否存在夸大宣传,违法标注适宜人群、功效成分及剂量等内容;针对食品生产、销售等环节特点,重点治理食品标签标识虚假标注、夸大标注等问题,严厉打击食品标签标识违法行为,特别是对利用食品标签标识制假售假等行为将严惩重处、绝不手软,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须结合产品实际,建立完善标签标识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具体要求,主动开展自查自纠,保证食品标签标识内容真实、规范,易于消费者辨认和识读,不得违法违规标注。对自查中发现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及时向所在地监管部门报告。

   据记者了解,国家食药监总局还将根据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修订完善《食品标签标识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标签标识行为,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消费、安全消费。

   加强监督抽检风险防范不松懈

   2014年国家食药监总局高度重视食品监督抽检工作,成立了抽检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汇总分析、统一结果利用”的抽检原则。针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责成各地按照《食品安全法》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监督企业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对库存的不合格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对已出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依法召回,并向所在地书面报告有关情况。

   国家食药监总局有关人士透露,下一步还将采取市场抽样、异地抽检、轮流检测等方式,在各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抽检的基础上,集中问题突出的重点食品品种,继续实施食品国家专项监督抽检;同时加强对监督抽检工作质量检查,倒逼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控制、倒逼食品监管部门从严监管,保证生产安全食品。

   2014年9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了2014年第一阶段20类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抽检信息。国家食药监总局有关人士介绍,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及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肉、蛋、蔬菜、水果、水产及相关制品和饮料、调味品、乳制品、特殊膳食等20类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抽检食品生产企业数量4996家,抽检样品共计8429批次。

   抽检结果显示,被抽检的蔬菜、水果及其制品、饮料、薯类及膨化食品、糖果及可可制品、冷冻饮品和罐头食品1567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样品;1379批次粮食及其制品,合格样品1374批次,样品合格率为99.6%;774批次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合格样品759批次,样品合格率为98.1%;1255批次肉类及其制品,合格样品1200批次,样品合格率为95.6%;185批次蛋类及其制品,合格样品183批次,样品合格率为98.9%;444批次乳制品,合格样品440批次,样品合格率为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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