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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签规定9月实施

2007.7.12

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签规定9月实施 企业静待新规执行

“规定正式实施后,我们一定会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程序执行,在出口产品包装上贴上检验检疫标签。”青岛多福康食品有限公司张文孝所指的规定是由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并即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对我国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签的新规定。

  规定中要求,所有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食品必须加施检验检疫标志;运输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卫生注册登记号、产品品名、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并加施检验检疫标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在出具的证单中注明上述信息,以确保货证相符,便于追溯。

  新规应势而生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一位斯姓官员告诉记者,国家现在十分重视食品安全问题,这次新的出口食品检验检疫标签的出台是国家对出口食品贸易行业采取的一项整顿措施。

  记者从国家质检局处得知,今年3月以来,我国出口食品连遭进口国质疑,食品贸易摩擦不断。美国媒体借助我国个别出口食品企业的违规行为,大肆渲染我出口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同时美国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对我出口食品严加检查,并先后对我国向其出口的宠物饲料、鳗鱼和牙膏等货物进行查处,并相继采取了扣压或禁售的行动。制造多起针对中国出口食品的安全卫生事件。

  对此,国家质监局出台对于加施食品检验检疫标志的这一规定旨在保证我国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打击食品非法出口行为,维护我出口食品声誉,被认为是面对美方指责我国作出的积极回应。

  目前,国家质检总局还对检验检疫标志的加施做出规定:出口食品运输包装上必须按规定加贴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单位统一印制的激光防伪标志;销售包装上可以加贴激光防伪检验检疫标志,也可以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在销售包装上印制符合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要求的检验检疫标志。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对不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出口食品一律不予放行,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在对出口食品进行查验时如发现货证不符,或未加施检验检疫标志,一律不准出口。

  企业应积极配合

  消息发布已有一个月,但记者获悉企业方面大都对此项规定不甚了解。

  安徽茶叶进出口公司张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虽已知道这一规定,但由于这一规定还未正式实施且尚未接到任何方面的相关具体文件,因此,还没有采取进一步应对措施。

  与安徽产业进出口公司张经理情况相同的还有杭州景诚进出口有限公司陈先生,当记者问及他是否知晓这一规定即将出台时,他表示尚不知情,“如果规定9月1 日,才正式实施,公司还有将近两个月的时间做准备,这个时间足够宽裕。”同时,陈先生表示企业将会积极地配合这一规定的执行。

  斯姓官员告诉记者,由于这次需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出口食品包括:水产品及其制品、畜禽、野生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肠衣、蛋及蛋制品、食用动物油脂,以及其他动物源性食品和大米、杂粮(豆类)、蔬菜及其制品、面粉及粮食制品、酱腌制品、花生、茶叶、可可、咖啡豆、麦芽、啤酒花、籽仁、干(坚)果和炒货类、植物油、油籽、调味品、乳及乳制品、保健食品、酒、罐头、饮料、糖与糖果巧克力类、糕点饼干类、蜜饯、蜂产品、速冻小食品,食品添加剂,涉及食品范围比较广,因此,具体标签和防伪标志的制作工作都是由质检局承担。

  “所有的出口食品都将接受标签加施,工作量较大。企业需要对国家的这一规定有所了解,并积极配合。”这位官员向记者介绍道,加施标签的工作主要是在产地检验,即产品出场检验时进行,因此企业要在产品出场时向检验人员提供相应单据,在产品包装上贴上标签或将这一标志印刷在包装箱上,食品凡有销售包装,必须在销售包装上加施检验检疫标志;运输包装如为筐,麻袋等无法加施的不要求加施,散装食品不要求加施。

  同时,这位官员还告诉记者,现阶段国家质检总局还未出台详细实施细则,因此,各地质检单位和涉及企业都在等待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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