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规范统计行为,提高统计质量,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填报单位教育经费收入支出等情况,不得虚报漏报瞒报,确保数据质量。

  意见提出,严格依法统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教育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中国教育事业发展和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借鉴国际通用统计标准,牵头负责设计科学规范、统一完整的指标体系,制定全国统一的年度、季度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制度,全面反映教育经费规模、结构、特点和使用效益。

  报表制度报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后,供全国填报使用。各省级教育部门可在执行全国统一的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制度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和管理需要,细化和扩充本省份报表信息,报经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批准后,供本省份填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