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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确认税收政策 少数药企迎利好

2015.2.06

  2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鼓励创新药的研发和使用。

  通知规定政策为,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通知还规范了创新药的范围,是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获批前未曾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分析认为,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给予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增值税的支持,将给具有创新药研发的企业带来实惠,减轻企业的税费,有利于企业提高利润。或将带来良性循环,使得企业将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药品的研发中,对药企进行创新药的研发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可关注创新药较多的制药企业:恒瑞医药(600276)、以岭药业(002603)、云南白药(000538)、天士力(600535)、鲁抗医药(600789)、复旦复华(600624)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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