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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实施考核确认的通知

2010.12.01

各市(地)农委,各县(市、区)农业局,各有关单位:

  随着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我省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将陆续开展农产品安全检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及其他有关工作规范的要求,为加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管理,规范检测机构的考核,凡是向社会出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将进行条件与能力评审和确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农委考核合格。

  二、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经考核和计量认证合格后,方可对外从事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产地环境检测工作。

  三、我省境内已获得农业部考核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如承担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报送相关考核合格材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报告复印件、农业部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报告复印件、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到省农业委员会备案。

  四、请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适时提出申请,进行条件与能力评审和确认。

  联 系 人:崔海涛 联系电话:86484077

  电子邮箱:snwnjj@163.com

  二O一O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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