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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澳新食品标签法规详解

2019.11.08

  随着进出口食品贸易的发展,世界各国对食品标签的要求越来越严格,进而食品标签的规定在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在技术贸易壁垒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出口到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以下简称澳新)的食品,应满足公平贸易相关法律和食品相关法律关于在所有食品标签信息中禁止虚假、误导或欺骗性陈述的规定。此外,还应满足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安全标准局(FSANZ)在《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以下简称《法典》)中制定的食品标签标准要求,其中的Standard 1.2.1规定了标签中禁止的行为、一般易读性要求和警示语句的易读性要求等内容。

  《法典》中包括与所有食品相关的一般标签和信息要求(《法典》第1章),并规定了不同情况下适用的要求(如:零售食品,餐饮食品等)。《法典》中亦制定了仅适用于某些食品的特定标签和信息要求(《法典》第2章)。

  然而,《法典》并未制定食品标签中净含量标示要求和原产国标签要求。其中,对于食品标签上净含量标示要求,分别由澳大利亚国家测量研究所和新西兰消费者事务部制定。对于原产国标签要求,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亦有不同的规定:澳大利亚要求在在预包装和散装食品标签上必须标示原产国信息;而新西兰则规定在葡萄酒标签上标示。

  综上,为出口商更好理解澳新食品标签的要求,食品伙伴网就《法典》及相关法规中规定的通用食品标签要求(详见表1)和某些食品特定的标签要求相关法规进行整理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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