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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

2016.5.11

  从自治区发改委获悉:为强化我区粮食安全,保障粮食市场供应,近日,由自治区发改委会同自治区粮食局代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正式下发。

   根据《考核办法》,自治区将成立粮食安全工作考核小组,成员由发改委、农业厅、粮食局等14个部门组成,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粮食局。

   《考核办法》明确10个方面的考核内容,具体包括强化粮食安全意识和责任、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管好地方粮食储备、增强粮食流通能力、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区域粮食市场基本稳定、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推进节粮减损和健康消费、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督。

   《考核办法》还制定了具体的考核方式、步骤,并将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自治区人民政府绩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作为对各地、州(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在《自治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表》中,对强化粮食安全意识和责任等10项考核内容设定具体评分标准和分值,并明确考核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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