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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聘用造假教授的学校算造啥假

2012.7.31

  7月28日,北京化工大学发布公告称,经调查核实,该校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陆骏盗用他人学术文章并伪造履历,属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决定予以开除。公告中还称,陆骏本人已承认造假。(7月29日《京华时报》)

  学历造假固然可恨,但更可恨的是,谁给这些学历造假者提供了创造利益的平台呢?一所大学,学术是他们最直接的产品,那么对于生产学术的每一个环节都应该保持令人尊敬的慎重与严谨,然而,我们看到,最近几起学术造假事件,基本上都是外界举报的,根本不是学校自查自纠发现的。换句话说,在造假教授出现的过程中,学校的监管与审查也同样承担着无法推卸的责任,正是他们的疏忽或者他们的纵容,才让造假者尝到了甜头,也为造假者提供了空间,从这个角度说,当一个学校出现了合作多年的造假教授时,该惩罚的何止是那个造假教授,聘用造假教授的学校方方面面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就像那些牛奶企业因为监管不严导致产品中掺杂三聚氰胺等有害物质,学校提供的教育中出现了学历造假的教授,何尝不是一个生产事故?所以说,当一个学校出现学历造假,学校应该从自己的选人用人机制上进行全面反思,这个反思的过程包括对学历造假教授的处理,也得包括对那些纵容学历造假者走进教师队伍者的问责,而不仅仅是处理当事人而已。

  这些年,有关一些所谓的专家论文和学术造假的事情,似乎越来越多,很多人说这是学术的浮躁,也有人觉得是个别人的诚信问题。这些事实背后,无不潜藏着很多造假获利的隐性诱惑。因为他们造假的代价要比造假的获利小很多,所以他们会毫不犹豫地选择铤而走险。而造成这种造假成本过低的重要原因就是学校在对待造假上的态度暧昧。

  如果真想杜绝造假,真想还学术一个清净的天空,应该让学历造假这条线上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承担无法弥补的风险,只有这样,才能在是否造假的问题上,让更多人心有余悸,而不是泰然自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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