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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和供水系统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2020.2.11

  疫情暴发期间,城市污水处理和供水工作具有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必须确保污水处理设施、供水设施稳定运行,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排放,防止污水处理不当造成二次污染,确保供水水质和水量,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一旦出现冠状病毒污染事故,将是不可挽回的灾难,会导致所有一线人员抗战成果功亏一篑。

   一、新冠肺炎医院污水处理风险及应对措施

   新冠肺炎医院是指传染病医院、新冠肺炎定点医院、方舱医院、临时医院(学校、旅馆)。根据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0849-2014、《收治非典型肺炎患者医院建筑设计要则》卫生部、建设部2003年5月14日、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等要求,疾控医院污水必须进行加氯消毒,接触消毒池有效停留时间不小于3小时。宜采用一级处理或一级强化处理+消毒工艺。

   其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污水处理站消毒工艺有效、可控的风险。

   2、污泥处置安全、可靠的风险。

   3、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气体安全风险。

   4、消毒区安全风险。

   5、运维人员安全风险。

   建议做好如下应对措施:

   1、明确污水处理过程消毒过程的重要性,确保消毒设备的备用到位,保证消毒药剂制备原料充足,保证消毒剂的足额投加;及时校正余氯测定设施,确保消毒过程有效。

   2、医院污泥的厂内处理做到安全高效,降低与操作人员的接触,在送至医疗危废中心前要完成有效消毒。

   3、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气体经抽吸及多级处理后高空排放,如采用高能离子-紫外-活性炭联用的方法。

   4、采用现场制备消毒剂的房间做好连续通风,防止爆炸风险事故的发生。

   5、运维人员做好防化准备,提升防护级别,完善应急预案。

   二、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风险及措施

   疫情期间,城市污水处理厂也面临着更大的压力。主要原因是疫情暴发期间,城市污水处理厂存在以下风险。

   1、来水水质、水量冲击风险

   (1)水量变小、浓度变小

   目前,工商业绝大多数没有开工,而且最近雨水较少,现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进水几乎只剩下生活污水。此外,有500万市民离开武汉,或返乡或外出,武汉市的城市生活污水水量变小。同时,污水中的总氮、SS、COD等都会下降,也就是说污泥负荷变低了。

   如果疫情持续蔓延,污水处理厂就得长期处于低负荷状态运行,因为营养物质不足,污泥容易老化解体,甚至丧失除磷除氮功能。

   每逢过年污水厂都面临着水质和水量上的考验,只不过时间不长,可能加点药硬抗一下就过去了,但这次的疫情把这些问题都放大了,按以往经验处理已经不可行。

   (2)消毒剂含量高

   疾控医院从安全消毒角度考虑,投加了大量的消毒药剂,由于集中收治病人的医院产水量大(很多城市的疾控医院日排污水达到千吨以上)且消毒剂含量高,对下游城镇污水厂可能造成一定的冲击,消毒剂也影响活性污泥的活性。

   如果控制不当,将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2、污泥处置安全、可靠性风险。

   污泥中如果含有病毒,将会造成二次污染。因而,应对污泥进行强化处置,再运送至最终消纳场所。

   3、运维人员安全风险。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维人员应做好病毒防护,防止感染。同时,更应该注意安全生产。

   应对措施如下:

   1、关注生化单元进水的余氯变化,掌握进水氯含量变化规律。

   2、完善风险预案,防止污泥活性受影响,具体包括考虑延长污泥龄增加污泥浓度、储备污水厂污泥(如从非接纳风险医院污水的污水厂调配)、有条件准备粉末炭投加及延长污泥龄基础上的强化加药除磷等几项污水厂稳定运行措施。

   3、考虑污水厂预处理车间运维人员的安全防护,提升该污水厂运维人员的防护级别。

   4、提升特殊时期污水厂污泥的强化处理,如污泥处置过程增加石灰固化等环节。

   三、城市供水系统的风险及对策

   1、取水口受污染的风险及对策

   取水口主要位于长江或者汉江等为一级水源保护地。水源地一旦受到污染,严重影响城市供水安全。

   2、水厂运维人员安全风险及对策

   城市水厂运维人员的健康对水质有直接影响。因此,应重点做好运维人员的安全防护及管理。因此,应合理确定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頻次,必要时加密监測,发现问题及时预警报告。严格按照应急管理要求,抓好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加强水源地巡查检查,配齐应急处置物资,防范污染风险,确保水源安全。

   四、管理风险及对策

   管理风险更加不能忽视。管理不到位,出现偷排,漏排等现象,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健康,也将使得这场抗疫之战功亏一篑。疫情期间,更应该加强政府监管。

   2月2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环办水体函〔2020〕52号),对排放标准提出了要求。2月3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下发《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上下迅速行动,全面加强对医疗污水及城镇污水的监管。2月4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市方舱医院医疗污水处理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排放和监管工作。

   针对定点医疗机构,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调研和监督,严格执行相关标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没有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能力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医院和集中隔离场所,督促其根据要求建设临时性污水处理罐(箱),采取加氯、过氧乙酸等措施进行杀菌消毒。必要时加密消毒频次,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迗标的医疗污水排放。

   针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督促各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强消毒工作,采取投加消毒剂或臭氧、紫外线消毒等措施,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指标达到标准要求。密切关注设施进水水质余氯指标的变化,对余氯量偏高等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的应对措施,确保出水稳定达标棑放。

   在饮用水水源地方面,《通知》要求全省按照《湖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监测方案》要求,合理确定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頻次,必要时加密监測,发现问题及时预警报告。严格按照应急管理要求,抓好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加强水源地巡查检查,配齐应急处置物资,防范污染风险,确保水源安全。

   另外,各级环保部门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规定开展出水水质自行监测;加大对定点医院、隔离点、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污水收集处理巡查力度;强化农村医疗污水处置监管,禁止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防止病毒扩散。对不正常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通过逃避监管等方式偷排、直排、乱排医疗污水的,依法严肃查处。

   日前,全省各地也积极开展行动,对当地的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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