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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与严管双箭齐发 剜根治理环保数据伪造

2017.4.01

  处罚不严,违法成本低而获利成本高,这是绝大多数企业环保数据造假的主要原因。要杜绝环保数据伪造的现象,还得是治病又剜根,把所有利益金字塔上的部门和企业全部打散,重罚的同时也要严管,加大环保监管力度。

  从2015年12月29日,环保部出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为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提供了判定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已经上升到了法律层面。办法第第十二条规定: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

  但就是这史上最严的《环保法》,也并没有让违法者偃旗息鼓,政府出台的环保监管越严,他们居然还能找到漏铜钻空子,这真的是让人头大,真的是传说中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处罚不严,违法成本低而获利成本高,这就是绝大多数企业环保数据造假的主要原因。“无奸不商”这句话还真是没说错,在利益最大化的商家眼里,反正违法所处罚的相比于获利而言,反正是“九牛一毛”。所以到现在,这种现象还是没有被遏制,官官相护,各个利益方也是相互包庇,每个人都想从中获取最大的利益,以至于违法现象遏制不断。很多时候,相关部门就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数据造假的处罚虽然有规定,但是有没有想过,环保部门的巡查频率又不高,一个月一查也行,一季度一查也没人来要求,这才让太多的企业钻了空子,敢于为了利益而去冒险修改数据,永远都是一幅“来查我啊来抓我啊,能找到我的证据算我输好吗?”的嚣张跋扈的面孔。

  更让人气愤的是,有的企业根本不屑于造假,反正违法的成本那么低,只要不耽误我企业正常的运行,那你就罚吧,罚的一个季度造假的钱还不如我企业一天赚的呢。就是有这种让人气愤到无语的行为,才让人觉得这种环境监测造假的行为格外的难以忍受。

  还有一个病根,就是糟心的环境督查。企业的环境督查分为两种,一种是在线监测的监督,一种是监督性监测的监督,但是但监督性监测通常是环保的行政部门委托下属的环境监测站进行的,时间通常是一个月一次或者一个季度一次。也就是说,企业在剩下的29天甚至是89天里,排污情况无法被监督和管理到,这其中有很大的问题和漏洞。而监督性监测的监督问题更大,据我所知,如果要做一个监督性监测,监测站的人会在去之前和这个企业的人打电话沟通,告诉他们明天要去监测,这实际上给企业造假带来了很多便利。

  在我们了解了大多数违法企业的手段之后,剩下的不过就是对症下药,所谓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法、最高检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进一步明确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具体标准,并将环保数据造假纳入其中,提高了企业环保数据造假行为的违法违规成本。

  除了加大、加重对企业罚款和对责任人行政拘留外,对性质严重,或造成重大环保事故的,还要追究企业责任人法律责任,环保部门在加大监督执法频率的同时,还要联合公安部门,借助公安部门的网络技术优势,及时发现企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并进行查处和打击。一经发现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运维企业参与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除承担连带责任和追究法律责任外,还要将相关机构或企业,以及涉及人员列入黑名单,并禁止其参与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

  还有针对于“通风报信”的环保监测部门,也必须直接打破这种现象,可以将在线监测维护的第三方机构纳入环境监管部门,切断与企业之间的利益联系,所需费用由政府部门发放。

  说到底,要杜绝环保数据伪造的现象,还得是治病又剜根,把所有利益金字塔上的部门和企业全部打散。只要企业造假,环保监测部门就非得罚得企业掉一层皮;只要环保监测部门敢通风报信,就敢让你职位不保;只要相关部门对违法乱纪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我们就换眼睛雪亮的人上位。

  重罚的同时也要严管,有句老话说得好,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这样下去,混乱的造假市场要不了多久就会集体崩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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