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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拟出新标准 160万马路“大块头”将戴“紧箍咒”

2018.5.25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全省空气质量,浙江使出多重重拳,各种治气妙招不断。

  4月13日,浙江省质监局会同浙江省环保厅在杭州组织召开了《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强制性地方标准立项听证会,对有关单位提出的制定《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强制性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是否科学、合理进行了听证。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生产企业的代表和社会普通公民、法律工作者、有关技术专家等参加了本次听证会。

  “制定该强制性标准很有必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在大气污染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其中特别是以柴油机为动力的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严重。”据浙江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据数据显示,2015年底,国内工程机械市场设备保有量约在700万台左右,其中处于国0排放标准的设备约为200万台,处于国Ⅰ排放标准的设备约为40万台。而在经济大省浙江,非道路移动机械(浙江省主要拥有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建筑工程机械、农林机械、园林机械和企业机械四大类)保有量增长迅猛,截至2015年底,全省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达到160万余台。而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限值标准,且我国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机制造出厂标准目前尚处于国Ⅲ阶段,远远滞后于柴油汽车的相关标准要求。浙江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水平落后,亟需出台相应的排放限值地方标准。”

  本次听证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强制性地方标准,拟主要规定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的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不仅适用于浙江省内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的监督检查和定期检验,非道路移动机械所装用的在恒定及非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也适用于在道路上用于载人(货)的车辆装用的第二台柴油机。

  “目前国内已有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深圳市和河北省发布并实施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限值地方标准。国家也于2017年开展标准研究,2017年9月已出台征求意见。”浙江省质监局标准化处相关负责人认为,制定该强制性标准很有必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有利于推动浙江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治理,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影响,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会上,与会听证代表对《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强制性地方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大都给予肯定,也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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