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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水利部通知:水利投资向修复水毁工程倾斜

2013.9.17

  据水利部16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中央水利投资向修复水毁工程倾斜的通知》,要求辽宁、吉林、黑龙江等11个水毁损失较严重的省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尽早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工作。

  据了解,今年入汛以来,我国多地特别是黑龙江、松花江流域发生严重洪涝灾害,部分地区遭遇百年一遇洪水,多个县市大面积受灾。在防汛抗洪工作中,现有水利工程体系充分发挥拦、蓄、引、排、泄、防等功能,对防范和减轻洪涝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部分水利工程也受到了严重破坏。

  为做好秋汛防范工作,抓紧开展灾后水毁水利工程恢复重建,通知要求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甘肃等11个水毁损失较严重的省份,科学制订修复方案,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尽早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工作。

  通知还要求,水毁工程的修复要做到远近结合,设计标准要符合有关规划和规程规范。对今年下达的中小河流治理、海堤工程、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等中央投资,各省在分解下达时要结合规划要求向水毁严重地区作重点倾斜,所安排项目要符合中央投资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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