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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扩大禁烟范围 室内公共场所即将全面禁烟

2014.4.14

  将来,北京有望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实现全面禁止吸烟。《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4月11日起征求公众意见,扩大了禁止吸烟范围。

  部分室外场所也禁烟

  据悉,2013年,北京市爱卫办委托专业调查机构调查本市居民对控烟立法的社会支持度和认知度。调查数据显示,92.8%支持“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大部分被访者认为“控烟立法”(63.0%)和“加大对违规吸烟者的罚款额度(处罚额度在50—500元之间)”(50.4%)是保障控烟效果的主要措施。

  北京市拟出台的控烟条例对室内公共场所“一刀切”;对室外场所,规定五大类同样禁止吸烟: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教育或者活动场所的区域;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体育场、运动健身场所的训练及比赛区和坐席区;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区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区域等。

  吸烟区要遵守规定

  条例拟规定,符合规定的室外划定吸烟区,也要遵守严格规定:首先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设置明显的吸烟区和引导标志,此外,还要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吸烟区内应配置烟灰缸(盒),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牌。如果相关单位划定的吸烟区不符合上述规定,卫生部门责令管理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有烟民在禁烟场所吸烟,谁来管?条例规定了经营管理者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责和公民的权利。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建立禁止吸烟或限制吸烟管理制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设立禁烟检查员,开展禁止吸烟检查工作,并留存相关记录,建立相关档案;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牌;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放置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确保该场所或者区域没有烟蒂等明显吸烟痕迹;对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的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有权要求其离开或者拒绝为其提供服务;逐步安装能够有效监控吸烟行为或者监测烟草烟雾的设备设施,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也应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建立控制吸烟的管理制度;创建有利于不吸烟和戒烟的环境和条件;有效保护不吸烟者免受二手烟侵害;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等。

  实名投诉15天可获知结果

  公民个人如果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发现吸烟行为的,可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或者向该场所经营管理者投诉,要求管理者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也可向卫生部门投诉、举报不履行控制吸烟职责的经营管理者,并留存和提供有关证据。

  条例还拟要求市政府设立统一的吸烟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电话。有关部门依职责对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针对实名投诉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卫生部门检查人员有权进入禁烟场所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核实,有权取得场所的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等证据材料。

  对于烟民个人、经营管理者和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控烟条例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形规定了包括罚款、治安处罚、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等追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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