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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知:科研项目,不予立项新规又增一条

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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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4年度

  省级研发类项目查重有关要求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重复申报和多头支持。现将2024年度省级研发类项目查重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级科技专项研发类项目查重范围

  (一)省重点研发项目(包括公开征集、定向征集、联合征集、揭榜挂帅、应急攻关等项目)、院士创新平台科研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软科学项目、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国际科技合作研发项目、省科技人才创新项目BCD档及留学生项目、“南海新星”科技创新人才平台项目、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联合项目等省科技厅立项的项目。

  (二)省财政经费支持的需省科技厅备案查重的科研项目。

  二、省级科技专项研发类项目限报要求

  (一)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可申报省级科技专项研发类项目数量与在研省级科技专项研发类项目数量之和不得超过2项;同一年度申报某类别省级科技专项研发类项目不得超过1项;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立项不超过2项。

  (二)项目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结束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在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已成功提交绩效验收评价申请材料,且通过单位审核,在当期申报阶段,可视为非在研项目;在后续立项评审过程中,该项目绩效评价验收结果为“不通过”的,停止项目立项流程。

  (三)绩效评价验收结果为“不通过”的项目,取消项目承担单位或负责人申报资格时间从发文之日起算。

  (四)项目研究内容重复率视为20%以上雷同的项目,不予立项。

  三、工作要求

  本通知适用于2024年1月1日以后申报的项目,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后续如有调整另行通知,未调整按此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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