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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环保法治组合拳(一周绿评)

2014.11.10

  在强调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人们期待环保法治直指环境生态领域的突出问题,呼应人民群众的环境诉求,勇于改革创新,打好各个层面的组合拳,为建设美丽中国保驾护航

  再过一个多月,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正式实施。针对新环保法中提出的“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等条款,环境保护部近日出台4个配套文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新环保法是环境生态保护的基本法,存在大量指导性、建议性、鼓励性条款。自今年4月公布以来,各级环保部门一方面认真学习,一方面积极向社会宣传。新法赋予环保部门更多的权力,基层环保部门则反映相关条款缺乏实施细则,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不会用、不敢用的情况。

  比如,按日连续处罚,哪些“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情形适用这一处罚?多次复查仍拒不改正,如何计算处罚天数?同种违法行为,是只能处罚一次,还是可以逐次计罚?查封、扣押污染设备,期限是多长时间?扣押的设备,保管费用由谁承担?这些问题把握不好,一线执法人员可能惹官司,甚至被问责。

  只有制订操作层面的暂行办法,环保法规定的相关条款才能落到实处。环保部制订的4个配套文件,提出50多项具体措施,这些措施是一套组合拳,对一般违法排污行为可形成足够的威慑。如果再加上去年“两高”颁布的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司法解释,加上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动执法,组合拳的力量会更大,必将有力促进新环保法的落实。

  由此想到,实现环保法治,不仅要打好执法层面的组合拳,而且要打好立法、执法、司法三方面有机衔接的组合拳。

  我国已有保护环境、资源的法律30多部,行政法规20多件,地方性环保法规和规章700多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环保规章数百件,虽然一些法律还需修订,某些领域还有立法空白,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还需加大,但环保法治总体上做到了有法可依。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徒法不足以自行。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还需部门联动,上下配合,敢碰硬,动真格。

  从另一个角度看,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是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原则,要做到这“三严”,强有力的环保法治必不可少。源头严防,领导干部得带头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做决策不能不顾资源环境承载力。过程严防,首先要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严格依法行政。后果严惩,重要一条是严格追究导致环境损害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包括决策者的法律责任。

  今日中国,法治正在成为国家治理理念、社会共同信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历史跨越。在这一背景下,人们期待环保法治“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直指环境生态领域的突出问题,呼应人民群众的环境诉求,勇于改革创新,打好各个层面的组合拳,为建设美丽中国激浊扬清,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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