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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烟台“十三五”规划出炉 助力食安城市建设

2016.7.05

  胶东在线7月4日讯(记者 侯洪斌 通讯员 夏天棋)日前,《烟台市食品安全规划(2016-2020)》正式出台,《规划》旨在推进“食安烟台”建设,提高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将烟台建设成为全国食品最安全、最放心的地区之一。

  根据《规划》内容,到“十三五”末,全市基本建立起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明显提高,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市民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目标一: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完善

  “十三五”时期,烟台市将深化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食品行政监管机构、稽查执法机构、技术支撑机构,科学划分食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权责,保证监管的专业性、技术性、系统性,并保持基本稳定。重点推进基层监管机构建设,健全乡镇(街道)或区域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充实加强专业监管力量,大力发展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等群众性队伍,逐步形成覆盖市、县、乡、村(社区)的四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根据《规划》要求,2017年6月前,烟台将制定食品安全协管员考核奖惩机制,2017年底前实现村级全覆盖,2018年底前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监管人员到岗率达到90%以上,2020年达到100%。到“十三五”末,乡镇监管机构执法装备标准化配备率达到90%,执法人员移动执法终端、现场取证设备配备率达到100%,业务用房达标率达到100%。

  同时,烟台还将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风险会商、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食安、农安、公安”三安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机制。及时发现、排查、报告、处置食品安全隐患,实现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监管队伍建设方面,烟台将建立灵活多样的人才引进机制,严格准入门槛,规范入职培训和在职教育,实现技术人才总量稳步增长,不断提高监管人员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争取到2018年前,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食品安全行政监管人员和稽查执法人员比例分别达到70%和60%以上,到“十三五”末,争取达到85%和70%以上,基本建成高素质的行政监管人才队伍和复合型的稽查执法人才队伍;行政执法证持有人员比例达到90%以上。

  目标二:食品安全责任更加明确

  “十三五”期间,烟台将健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机制,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履行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把食品安全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市食安办将进一步整合食品监管职责和监管资源,确保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机构、队伍、装备、经费落实保障到位;上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建立科学的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考核制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

  监管过程中,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的首要任务是食品安全监管,对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因工作失职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各级监管部门将建立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清单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沟通协作制度,通过部门联席会议、案件会商等形式,互通重要信息,强化行刑衔接,重典治乱。

  烟台市各级食品监管部门还将指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完善进货查验、过程控制、销售记录、人员培训等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健全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企业自查自检制度,强化全员、全过程食品安全管理。推行食品安全承诺制,组织企业开展安全承诺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烟台市食安办将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民事连带责任和法律责任追究,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手段,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严厉处罚,让消费者及时获得赔偿。同时,市食安办还将推进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完善保险运行机制和模式,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责任保险,指导保险公司开发设计满足企业需求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创新产品,设定公平合理的保险条款和费率。

  目标三:食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

  “十三五”期间,市食品药品检验综合楼二期工程将开工建设,建立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国家食品安全检验重点实验室,争取独立全项检验能力达到90%以上。市疾控中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验室也将加快建设,具备国家和省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化学污染物相关项目的全部检测能力。

  县级层面,监管部门将加快实验室改扩建,配备辖区内特色食品检验检测所必需的样品前处理、微生物检测、常规理化分析仪器等设备,尽快满足辖区检测任务需要。各县市区基层市场监管所的快检室建设也将加快推进,2016年底前,全市所有基层所全部建立快检室,其中50%以上达到规范化标准,到2017年全部达到标准要求。

  此外,烟台还将鼓励和支持有认证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参与食品检验检测,鼓励和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标准化自检实验室,加大设备和技术投入,提高自行检测能力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争取2016年底前全市所有大中型商超和农贸市场全部建立标准化、规范化快检室,5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完成快检室升级改造工作。

  除了检测设备、实验室等“硬实力”,烟台还注重提升食品检验的“软实力”,着力建设互联互通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现市、县、乡监管业务网络的互联互通。2020年前完成食品监管信息网络、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平台,推进全市食品监管重点信息系统建设,包括公共服务类、许可登记类、监管业务类、技术支撑类、内部管理类、企业信用类等信息系统。

  众多电子监管体系中,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尤为重要,目前,烟台市食药监局先行在乳制品、猪肉、蔬菜等方面实现电子追溯,并逐步拓展到其他重点品种。2020年前,全市所有大型生产企业产品和重点品种实现全程可追溯,城区所有农贸市场和重点农村农贸市场建成质量追溯体系。2016年底前将鱼、虾、贝类等水产品全部纳入追溯体系。力争使蓬莱市做好水产品质量追溯试点项目建设,争取2017年上半年通过验收。

  同时,烟台还将制定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有效解决重复建设、应用系统不兼容、开发平台不兼容、数据不能共享交互等问题,完善全市食品监管信息化安全等级保护和运维保障体系,逐步推进各类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抓好定级、备案、安全建设整改和等级测评等任务落实,推进监管工作信息化应用,配备信息化监管执法装备,实现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样品抽检、行政处罚等现场电子化办公。

  目标四: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更加严格

  食用农产品方面,烟台将实施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2020年全市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用药量减少3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0%以上。2016年到2019年,逐步将化肥使用量年增长率控制在1%以内,力争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因地制宜推广应用源头防控、农艺修复、化学钝化、植物萃取等相关技术,根据养殖规模选择性推广粪便肥料化利用技术。

  同时,各级监管部门将严格规范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在小麦、玉米等大宗粮食作物与蔬菜、水果等主要食用农产品规模生产单位,健全农药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建立高效低毒农药补贴制度,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制购买制度,集中解决化学投入品滥用等突出问题。

  对于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家禽屠宰企业,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用餐厨废弃物喂养家畜等行为,落实病死禽畜收集处理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工作。水产品领域,监管部门将推广安全生产模式,严厉打击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农(渔)药、非法添加着色剂和滥用保鲜剂等行为。

  2016年,烟台将制定出台全市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在农产品生产企业、“三品一标”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农产品初级生产地中全面实施,逐步实现食用农产品可追溯,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无缝衔接。到“十三五”末,蔬菜、果品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提高到80%以上,“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生产面积占全市农产品生产总面积70%以上,认证水产品面积占养殖总面积的比率提高到90%以上。

  食品生产经营中,监管部门将实现日常检查、监督抽检和信用分级管理全覆盖。采取“双随机”等方式强化现场督促检查,突出生产经营过程重点环节把控,提升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行企业生产经营者责任约谈制度,探索实施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扩大食品质量安全授权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质量保险制度和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实施范围。

  同时,监管部门将加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力度,结合国家和省下达的检(监)测计划,统筹安排各级各部门的食品安全检(监)测任务,努力提高抽样检验覆盖面,避免重复抽检,有效提高监督抽检效能。严格落实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规范,依法对不合格食品及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核查处置,做好后续监督管理工作。

  对于经营企业,监管部门将科学划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全面实施分级分类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归集、评价标准、等级确定、分类管理、信息披露、档案管理工作,实行动态及时更新。建设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现部门内和行业内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提高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水平。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食品领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形成扶正祛邪的制度机制和社会环境。

  此外,烟台还将加强进口食品和餐厨废弃物的监管。其中,进口食品将以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等品种为重点,餐厨废弃物领域将不断健全集中收运、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建立协调管理、联动执法、督导考核机制,将餐厨废弃物处置纳入食品安全日常检查和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废弃物处置,从流通餐服渠道切断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利益链。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市80%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水分离装置,2016年底前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理量达到工程保底量并稳步增长。

  目标五: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更加有力

  “十三五”期间,烟台将不断完善市、县两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逐步形成食品安全风险常规监测、专项监测和主动监测相结合的立体式风险监测格局;不断扩大风险监测种类和范围,风险监测点覆盖所有县市区并逐步向乡镇延伸。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到“十三五”末,烟台将实现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监测及网络直报全覆盖,进一步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

  与此同时,各级食药监督部门还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划分监管对象风险等级,确定监管重点、方式和频次,形成发现风险、认定风险、控制风险、排除风险的有效机制,对高风险对象实现监管全覆盖。

  处置突发事件方面,烟台将完善相关技术方案,形成涵盖市县两级和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市、县、乡三级应急反应联动体系,建立分工协作、信息共享、快速反应、处置得力的应急反应联动机制,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积极构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妥善处置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目标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更加完善

  “十三五”期间,烟台将着力使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律知识、科普常识普及和学生课堂教育,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志愿者等各方作用,以公益性、实用性、趣味性为导向,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等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常识,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素养。

  食品监管领域,民间团体的力量不容忽视。监管部门将大力支持食品行业协会、农产品合作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发展,积极构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相关社会组织的联络协作机制,有效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风险与信息交流等方面的作用。建立企业自律规范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鼓励食品行业协会制定优化生产经营标准,参与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的制定,承担职业道德培训、企业诚信意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食品行业部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二五期间”,烟台制定出台了《烟台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十三五”期间,该办法将全面实施。同时,监管部门还将加强“12331”投诉举报规范化建设,健全市、县两级投诉举报体系,畅通举报渠道,落实食品安全首接责任制,加大案件查处和奖励落实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建立举报者保护机制,强化社会公众监督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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