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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餐饮消费警示

2013.5.21

  据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消息,春夏季节交换,气温逐渐升高,湿度逐渐增大,食物中毒进入高发期。为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日前,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餐饮食品安全消费警示信息,要求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把"六关":

  一是严把食品原料关。采购食品、食品原料按要求索证索票、查验和登记台账;禁止采购有毒有害、腐败变质及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严禁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严禁采购、加工河豚鱼、毒蘑菇等有毒有害食物。

  二是严把加工制作关。贮存、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凉菜、生食海产品、裱花蛋糕等必须在专间内加工制作;烹饪食品应烧熟煮透,食品的中心温度要达到70℃以上;隔餐、隔夜的熟食品食用前要彻底加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是严把食品储存关。加工后的成品与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需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低于10℃或高于60℃的条件下存放;在10℃~60℃条件下放置2小时以上的熟食品,再次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

  四是严把清洗消毒关。凡自行提供餐饮具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制度,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识并定期清洗洁净;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应索取餐具集中消毒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消毒合格证明等有效证明,做好进货检查和验收记录。

  五是严把个人卫生关。从业人员持健康合格证明上岗,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

  六是严把环境卫生关。保持加工经营场所清洁卫生,健全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加强杀虫剂、灭鼠剂等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采购、使用应有详细记录,上锁存放于固定场所,并标注明显的警示标识,做到专人保管、专人使用。

  同时,浙江省局提醒消费者要理性选择、科学消费。尽量选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动态等级"大笑"、"微笑"和年度等级达到A级、B级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并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尽量不要选择客流量陡增的餐饮服务单位和路边露天摊点用餐;用餐时注意辨别餐饮食品是否存在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不食用河豚鱼、织纹螺、毒蘑菇等有毒有害、来历不明的动植物。不食用不认识的野菜和野生菌、颜色鲜艳的腌制肉类、未烧透的豆浆和四季豆、发芽或黑色青皮土豆制作的菜肴;慎重选择生食海产品、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应抓紧就诊,妥善保存消费凭证、就诊记录、检验报告、剩余食品、呕吐物等相关证据,避免因错过最佳的调查时机和无证据而导致食物中毒无法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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