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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布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意见

2017.8.30

  陕西省政府日前就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印发实施意见,到2020年,森林、水流、耕地、湿地、荒漠、矿区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域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实现全覆盖,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此次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所划定的6项重点任务中,针对森林管护明确提出,适当补偿因封山禁牧而减少收入的农户。全面推行河长制,持续开展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推进黄河沿线环境治理,加快实施昆明池等水系修复工程,加大瀛湖、红碱淖保护力度。完善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对在地下水漏斗区、生态脆弱区、自然资源限制区等实施耕地轮作休耕和在重金属污染区调整种植结构的农民给予补助。对湿地、荒漠、矿区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也做了相应安排。

  在保障措施上明确,吸引鼓励社会投资进入生态保护领域,逐步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支持有关市、县、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综合改革实验区。争取开展秦岭、桥山、黄河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推动汉江、丹江、延河、无定河等流域建立水源地水质保护补偿机制。统筹推进生态保护补偿与精准脱贫。积极争取国家重大项目和资金向省内贫困地区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开展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探索将部分贫困人口转为生态保护人员,探索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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