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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安徽省科技进步奖规定的申报奖项有哪些

2020.8.20

  关于申报2019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的通知中,对于申报条件做出了如下要求: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提名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重大科技成就奖:候选人原则上应是国家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2.自然科学奖:主要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主要作者(或是主要学术思想的提出者)。论文专著仅署名国外单位的,不得列为代表性论文专著;论文专著署名同时包含国内、国外单位,且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为国外单位的,须在附件提交国际合作证明;我省学者为非通讯作者的,通讯作者应当提供同意报奖的知情证明;两个及以上完成人联合报奖的,第一完成人应当提供合作关系说明并承诺签名。

  3.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主要完成单位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两个及以上完成人联合报奖的,第一完成人应当提供合作关系说明并承诺签名;两个及以上单位联合报奖的,应提供单位合作证明。列入主要完成人名单的完成人应实际参与项目研究,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技术发明奖侧重成果的首创性、先进性和技术价值,科学技术进步奖侧重成果的创新性、应用效益和经济社会价值。

  4.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组织)应是在与安徽科学技术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境外人员(组织)。生产、经营、招商引资、贸易往来等不在该奖范围之内。

  5.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18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项目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8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列入国家或省部以上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6.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7. 2018年度省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8. 2018年度经受理评审但未授奖的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和材料再次提名2019年度省科技奖。(缓评及异议处理完毕不影响再次提名的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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