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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鬼酒塑化剂超标事件”突显企业社会责任缺失

2012.11.22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1月21日向质检总局报告,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50度酒鬼酒样品进行检测,截止目前检验结果,其中DBP最高检出值超标2.47倍。(中国网11月21日)

  随着我国著名酒业品牌酒鬼酒深陷“塑化剂门”,由酒鬼酒引发的塑化剂风波愈演愈烈,大有在白酒行业“全面发酵”之势,这也让食品安全问题再一次站在了风口浪尖上。其实,这并不是塑化剂第一次“肆虐”我们的饮食行业了,去年因为在台湾地区爆发的塑化剂事件而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就已经引起了公众的恐慌,但是,如今看来,我们的一些相关企业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塑化剂,是一种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主要用于工业生产,对于人体而言,无论是长期小剂量“误服”还是一次性大剂量接触都是危害极大的。此次事件,也让一直负面不断的白酒行业“雪上加霜”,处境十分危险,可能整个白酒行业都会因此受到来自公众的质疑。

  作为一名普通的消费者,笔者在震惊于此次事件的同时,对该公司在事件发生后表现出来的态度十分的失望。从似是而非前后矛盾的各种说明到质疑有关检测机构的权威性等等做法,都让笔者感到有推脱之嫌。其实,无论是人为也好还是无意也罢,毕竟酒中含塑化剂是真实的,与其推诿搪塞到不如把经历放在追查原因、还原真相上,尽快给消费者一个交代,承担起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笔者认为,企业的财富来源于社会、来源于公众,从创建到发展再到壮大都离不开社会和公众的支持。所以,面对社会和公众,企业同样要肩负起义不容辞的责任。令人遗憾的是,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整体水平较低,据刚刚发布的2012年《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披露,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平均指数仅为“起步阶段”,有六成企业仍旧处于“旁观阶段”。

  虽然,我国企业整体社会责任水平不高,但是一些典范企业回报社会、主动承责的做法,还是让我们感到欣慰。无论是“中国首善”陈光标还是“爱心之子”陈绍常亦或“爱乡楷模”包陪庆,他(她)们和他(她)们身后的企业长期坚守着回报社会、主动承责的信念,真正体现了承担社会责任的真正内涵。而就国企而言,亦有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先进典型。从国家电网公司的“你用电、我用心”到中远集团的“求实创新、图强报国”再到中国铁路的“让人民群众满意”,这些口号或者企业奋斗目标的提出无不是建立在回报社会、回报民众、主动承责的基础上的。

  著名民营企业家鲁冠球曾经说过:“谁都不能脱离社会责任谈发展,社会责任是企业存在的前提,是企业价值的体现,是市场信誉的积累。”由此可见,企业和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如同鱼儿离不开水、鸟儿离不开天空一样。如果企业不能承担起必要的社会责任,短时间内可能影响不大,但是从长远来看,势必会被社会所淘汰、所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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