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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重点镇均应具备污水处理能力

2016.6.14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加快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2016年,所有重点镇谋划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并力争加快建设进度。2017年,各地40%的重点镇应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2019年,全省所有重点镇均应具备污水处理能力。

  《通知》要求,因地制宜组织建设。城市、县城周边的重点镇可通过建设污水收集设施,把污水纳入城市或县城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地域上相近的重点镇及小城镇可采取共建共用的方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其他重点镇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具体方式,达到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对于重点镇及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通知》规定,实行项目库管理。各市要建立重点镇及小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库,及时对建设规模、采用工艺、建设计划、工程进度等实施监督管理。要加强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管理,指导各重点镇及有关小城镇规范有序组织项目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通知》明确,河北省鼓励机制创新,通过争取中央奖补资金、金融贷款、整合相关资金、实行PPP模式、广泛吸引社会资金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为加快建设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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