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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开展消毒产品整治 消毒产品冒充药品将受严处

2011.5.05
  即日起,河北省开展消毒产品专项整治活动。

  河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5月4日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自即日起至7月30日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消毒产品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不合格消毒产品的行为,以有效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据了解,本次整治活动针对全省所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拉网式清理排查,对无卫生许可证或批件擅自非法生产的企业,已被吊销、注销卫生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批件有效期届满未重新取得有效许可证件擅自非法生产的企业,发现使用“脱墨纸”等不合格原料和违禁药品生产的企业,坚决取缔。

  对持证消毒产品企业生产环境卫生脏乱差,原辅料采购没有建立索证、验收制度,产品生产、销售无记录或记录不全,产品出入库无记录,产品出厂不检验或检验项目不全; 2010年1月1日之前许可的生产企业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和生产布局,生产条件已不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0年版)》要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对2010年1月1日之后许可的,生产条件已不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规范要求的,停业整顿。

  对经营单位经营的消毒产品无厂名厂址,经营单位经营的消毒产品没有索证、索证不全或标签、说明书不规范的,消毒产品冒充药品的或宣传疗效的,严厉查处。

  对企业质量意识强、严格自律、守法生产,具有一定基础但缺乏竞争优势的生产企业,要积极帮助查找和分析存在的问题,要扶持提升。

  通过开展此次全省专项整治行动,力争做到发现和消除消毒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有效遏制违法生产经营消毒产品行为,全面提升消毒产品生产经营环节卫生质量安全控制能力和水平,有效推动全省消毒产品行业健康发展。

  河北省经营添加剂需建信用档案

  5月4日,省工商局对流通环节专项整治进行具体部署,要求从现在起至年底,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实行信用分类监管 

  按照部署,各级工商部门将全面开展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依法规范经营者主体资格。各地按辖区逐户建立经营主体档案,做到检查一户、登记一户、录入一户。在2011年年底前,所有食品、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实行信用分类监管。

  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

  经营者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销售台账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要加强监管,督促相关经营者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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