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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安全城市评价标准》出台

2014.10.15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前印发《陕西省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并出台《陕西省食品安全城市评价标准》,使食品安全城市有了量化考核指标。确定西安、宝鸡、杨凌、韩城为全省首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城市。

   《标准》明确要求,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市、区财政预算,市区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按辖区常住人口每人3元预算。同时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

   《标准》中要求,监管部门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立案查办,查办率100%,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重大违法案件移送率、结案率达100%。加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力度,建立食品及食品原料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行政区100%的生产企业和90%的经营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持证率100%,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和食品生产企业召回制度,应召回食品召回率达到100%。

   《标准》规定,畅通投诉举报渠道,24小时不间断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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