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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评估中科研项目指标的“言外之意”

2016.6.14

  当前,科研项目已成为国内外评价高校科研水平的重要指标。正在火热开展的第四轮学科评估中,不但继续采用该指标,而且还对其进行了改进。主要表现在:国家级项目只统计各单位主持的项目,参与的项目统计在“省部级及重要横向科研项目”中;虽然外拨其它单位的科研经费不是项目(课题)主持单位实际使用的科研经费,但在经费统计时,无需减去这些外拨经费。这两项看似简单的改进,其实蕴含着深层次的考虑,有着深沉的意义。

  “国家级科研项目只由主持单位填写”等有关规定,有很多好处。一是能够突出科研质量。其实这种统计方法,在很多高校都存在。一个项目中,主持单位和参与单位对项目的贡献很明显是不一样的,忽视这种差别,一锅粥对待,肯定是一种不公平。运用这种方法就能够区别对待国家级科研项目“主持”和“参与”的不同贡献,更科学地评价学科的科研质量。二是能减轻填表者的工作量。通常情况下,单位参与科研项目可能是主持项目的数倍。如果不差别对待,在有限时间内将所有项目收集起来,一个个填写进国家级项目,这个工作量肯定不小。也正是考虑到参与项目会量大,本轮评估才规定了参与项目的填写数,在引导高校进行参与项目质量比拼的同时,也让填表者节省了不少气力。三是能避免一些不良风气。目前我国科研项目管理中或多或少存在“挂名”、“不合理分包”等现象。若每参与一个项目,都要统计为一次“国家级项目”,那么将会助长此种风气,形成错误导向。

  个人觉得“国家级科研项目经费不扣除外拨经费”这个规定,也有着深刻的用意。一是彰显牵头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统筹能力。国家级科研项目主持单位,对科研项目负有整体性的主体责任,承担着比参与单位更多的责任与义务。如“863计划”中,明确要求课题主持单位要组织任务实施,落实配套条件,完成预定目标;负责课题实施过程中的经费管理、会计核算及资产管理工作等。本轮评估规定不扣除外拨经费,正是肯定主持单位对科研项目的整体贡献。二是鼓励科研合作与科研帮扶。有观点认为,学科评估不扣除外拨经费,将会影响项目主持单位寻求外部合作的积极性。其实,科研项目的设立是为了确保某项科研任务的完成,如果一个单位能独立完成项目,就没必要去寻求合作。寻找科研合作,是因为无法独立承担。是否合作的原因在于自身实际需求,而不是在于合作本身。这种观点站不住脚。非但如此,不扣除外拨经费,其实是将经费分配主动权赋予主持单位,鼓励其以更加务实、更加开放的心态去寻求实质性合作,带动参与单位的科研水平同步提升。

  科研项目制度引入到科学研究之后,在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升我国科研水平方面起到了重大作用。但不可否认,它也诱发了一些学术急功近利、精品成果意识弱化等问题。发挥其积极作用,克服其弱点,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本次评估通过优化指标的设置,把评价重点放在科研质量、实际贡献、合作实效等方面,无疑是一种积极尝试、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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