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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药残留的现状和应对策略

2019.5.16

农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它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 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物质或者来源于生物、其它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主要包括杀虫剂、杀螨剂、杀菌剂、杀线虫剂、除 草剂、杀鼠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在有害生物综合防治体系中,农药由于具有高效、快速和使用简便的特点,而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据统计使用农药平均可以 挽回35%的作物损失,预计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以农药为主体的化学防治仍然是不可缺少的主要农业管理措施之一。但是,事物总是一分为二的,在看到农 药巨大优点的同时,农药的毒性危害以及所引起的农药残留(Residence)、抗药性(Resistance)和再猖獗(Resurgence)即所谓 的3R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特别是因农药的残留所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更是备受瞩目。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报告, 全球每年估计有100万到500万起农药中毒事件发生。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每年发生农药中毒10 余万人,病死率近20%,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虽然发生数有所下降,但仍然保持在较高的水平,据1992—1996 年对26 个省、市的不完全统计,5年间全国共报告农药中毒247 349例,年均病死率为9.95%。而在此之前的1962年,美国女科学家卡尔森在其着名的着作《寂静的春天》中报道了有机氯化学农药可以造成人的生殖障 碍、引起肝病等现象,从而导致了后来对六六六和DDT等有机氯类杀虫剂的全球禁用。

那么目前中国的农药消费情况又是什么状况呢?

据统计中国在2006年的农药总产量为129.6t100%有效成分),其中杀虫剂、杀菌剂和除草剂各为50.511.2 38.7 t,分别占总消费量的 39.0% 8.6% 30.0%。每年的使用面积达2.8亿hm²,使用制剂约60t左右。这些药剂被植物体所截留的不足20%,有80%以上进入环境中,造成对环境的污染。不仅被植物体所截留的部分会产生残留毒性,而且进入环境中的部分也会通过食物链达到生物富集,进而产生残留毒性。

由于不同农药类型的靶标 生物及其作用方式不同,决定了农药毒性的不同。其中杀虫剂(杀螨剂)和杀线虫剂的作用靶标多为昆虫的神经系统,杀鼠剂则主要引起老鼠的肺水肿或抗凝血,这 些药剂的作用位点与人和高等动物很相近,因而,对人和动物所表现出的毒性也很高。而杀菌剂主要作用于病菌,除草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作用于植物,它们的 靶标与人和动物差别较大,因此,所表现出的毒性也相对较低。目前,中国已经禁用的18种农药中,杀虫剂和杀鼠剂分别占11种(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 溴氯丙烷、杀虫眯、二溴乙烷、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制剂和铅制剂)和5种(毒鼠强、毒鼠硅、甘氟、氟乙酰胺和氟乙酸钠),而杀菌剂和除草剂分别只有 一种(敌枯双和除草醚)。即将禁止生产和使用的16种药剂(甲拌磷、氧乐果、水胺硫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甲胺磷、对硫 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涕灭威、克百威和灭多威),在果树、蔬菜、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19种农药(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 磷、久效磷、磷胺、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克百威和涕灭威)以 及禁止在茶树和果树上使用的2种农药(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均为杀虫剂。说明农药中对人和高等动物造成毒害最为严重的是杀虫剂、杀螨剂、杀线虫剂和杀鼠 剂,当然其它类型农药中也有残留期较长和具有一定致突变作用的药剂,如除草醚、敌枯双和百菌清等。

1 中国的农药残留现状

随着农药法制的建设和人们对食品安全要求的不断提高,中国的农药残留问题在近年来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仍然存在许多的问题。比如陕西于2003—2006 年对蔬菜中的有机磷农药残留情况进行了调查,三年农药残留速测仪的检出率分别为12.0%21.2%41.3%,超标率分别为10.6%17.5%30.4%,均呈上升趋势。其中检出率及超标率最高为甲拌磷、敌 敌畏、氧乐果、乙酰甲胺磷,其次为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等。山东临沂于相同年份对蔬菜的检测结果显示,检出率和超标率分别达 19.0% 12.8%。浙江青田于 2005——2007 年也对蔬菜进行了检测,在近 1 万个样品中乐斯本、毒死蜱、敌敌畏、攻击等有机磷农药的超标率达到了7.8%。内蒙古通辽于2007年从大米中检测出水胺硫磷和灭多威分别超标33.3% 66.7%。吉林于2007 年报导大豆、红豆和绿豆中 DDT 的超标率分别为6.3%12.3% 12.5%。浙江宁波于2007年对市售鲜活水产品中农药的残留现状进行了调查,发现各类水产品中超标率由高到低依次为螃蟹(18.5 %) 、鲫鱼(14.8 % ) 、草鱼 (13.6 % ) 、黄鱼 (12.9 % ) 、梭子蟹(11.1%)、河虾(8.7%)、鲢鱼(8.0%)、对虾(7.4 %) 和鳊鱼(4.8 %)。说明农药残留问题依然存在,而且比较严重。

当消费者食用了含有农药残留的食品,特别是喷洒了高毒农药不久的食品时会引起急性中毒,而长期食用农药残留量较高的食品,农药在人体内逐渐蓄积,最终会导致机体生理功能发生变化,导致慢性中毒。

这一方面会影响到国民的健康,同时,会严重影响到农产品的出口创汇。比如,中国的主要农产品出口国日本于2005年重新修订了有关农药残留标准的规定, 颁发了食品中农业化学品(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等)残留肯定列表制度,对135种农作物,724种农药分别制定了28 000个农药残留标准,对没有设立标准的一律执行0.01 mg/kg的上限,这一方面对中国农产品出口日本设置了非常严格的门栏,但同时也将会促进中国对农药残留的严格控制。

与日本严格的农药残留标 准相比,中国的标准相对较少。目前已经颁发并正在执行的有NY5070-2002《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NY660-2003《茶叶中甲萘 威、丁硫克百威、多菌灵、残杀威及抗蚜威的最大残留限量》、NY661-2003《茶叶中氟氯氰菊酯和氟氰戊菊酯最大残留限量》、NY662-2003 《花生中甲草胺、克百威、百菌清、苯线磷及异丙甲草胺最大残留限量》、NY773-2004《水果中啶虫眯最大残留限量》、NY774-2004《叶菜中 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醚菊酯、甲氰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氯氰菊酯、四聚乙醛、二甲戊乐灵、氟苯脲、阿维菌素、虫酰肼、氟虫腈及丁硫克百威最大残留限 量》、NY775-2004《玉米中烯唑醇、甲草胺、溴苯腈、氰草津、麦草畏、二甲戊乐灵、氟乐灵、克百威、顺式氰戊菊酯、噻酚磺隆及异丙甲草胺最大残留 限量》、NY831-2004《柑橘中苯螨特、噻嗪酮、氯氰菊酯、苯硫威、甲氰菊酯、唑螨酯及氟苯脲最大残留限量》和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 最大残留限量》。它们所涉及的农业化学品不足200个,限量指标仅2 000个左右,而中国登记农药有600多种,常用的200种以上,覆盖面仅达1/3,对日本厚生省向中国驻日使馆经商处提供的杀菌剂农残检查超标前5名农药,中国都未作农残限量规定;不仅与日本差距惊人,与欧、美等都相差甚远,欧盟农残限量指标28 689个,美国农残限量指标7 400 个。因此,必须适应国际新形势,制定合理的残留新标准。

据应对国外农药技术壁垒对策研究课题组的调查发现中国农药使用的主要对象是农民,约占 96.4%。他们在使用中往往只注重农药防治效果,不考虑农药毒性;只注重经济效益,不考虑作物安全;不能把握施药适期,盲目喷药,浪费严重,主要表现在 使用对象错误、使用时间不适当、使用量过高、不考虑间隔期以及使用次数过多等方面,从而导致农药中毒事件的频发、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以及加速抗药性的形成。

中国现有农药生产企业2 500多家,且多数规模很小。其中,绝大多数农药生产厂家无产品研发机构,多以仿制国外产品或混配、分装为主,几乎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且农药品种结 构不合理,技术含量低,主要表现在高毒农药产品比重大,农药市场存在一些国家禁用产品,农药的复配制剂产品混乱以及乱混乱配严重等。而农药的销售渠道复杂多样,不仅有农业技术推广站(含植物保护站)开办的庄稼医院、农药和种子公司、科技站、供销社和超市,而且还有许多个人商店,不仅进货来源复杂,而且监管部门对农药的销售缺乏相应的约束,造成不正当竞争和有些明令禁止的农药仍然普遍使用,同时许多经销者普遍缺乏相应的植保知识和指导能力。这些问题的存在使 中国农药残留的现状更为复杂,问题更为严重。

2 解决农药残留、保障食品安全的四字对策

把与农药及食品安全相关的过程划分为生产、销售使用、农产品流通及农产品消费四个阶段,那么要解决农药残留问题,保障食品安全,就必须在每一个阶段采取相应的对策。笔者认为在每个阶段重点要分别突出一个字,即

1)农药生产阶段的对策——“

要求农药企业在上下功夫,要做好药,不做假药,通过不断的努力向农民提供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环境友好型农药,并注重对生物农药和仿生农药的研发,以期从源头上杜绝有害药剂进入社会。当然,鉴于中国现有的农药生产结构与需求之间存在的矛盾,现阶段马上停止一些高毒农药的生产和销售是不现实的,但建议生产者在标签及使用说明上多下功夫,让使用者做到心中有数,并注重药剂剂型的改进,以减少用量。

2)农药使用阶段的对策——“

无论是农药的销售还是使用,关键在于人,也就是说要在农药的提供者经销商和农药的使用者农民身上下功夫。

对经销商而言,首先要注重思想教育,特别是道德层面上的教育,不能一切向看,唯利是图只能使更多的假药、高毒药剂进入市场,要以广大消费者的身体 健康为优先考虑的问题,担付起自身应尽的社会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将一些不合格的药品阻挡在市场之外;其次,要注重经销商的业务培训,使他们掌握更多的 植物保护知识,提高指导农民购药、用药的能力,真正起到庄稼医院的作用;第三,要从制度上加以约束,不仅需要继续完善经销商经营农药的经营许可证制 度,而且要建立农药经营资格证制度,对经销者进行业务考核,凡考试合格者才能获得营销农药的资格,并戴证上岗,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外行经销农药的问 题;第四,要规范农药的流通管理,建立严格的农药进、出货登记制度,做到有据可查。

对农民而言,首先要加强对农药安全使用的教育,通过办学习 班、散发资料、视听媒体以及农技员的进村和上门服务,在传播农药安全使用常识的同时,树立农药安全使用利人利己的思想意识,从而杜绝使用高毒农药和违禁农 药以及今天施药明天上市的不良现象发生;其次,建议设立各种合作社(或专业协会),将农民的种植计划制定、有害生物的治理、产品的销售等都纳入该合作社的 统筹之中,既可以避免因盲目扩大种植而引起的滞销问题,又可以通过合作者集体的管理避免农药的不合理使用;第三,建议设立食品质量安全信誉卡制度,卡中明 示农产品的种植人信息、作物信息以及栽培管理信息等,应特别强调对施药、施肥等管理内容的详细记录,要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制定奖惩措施。

3)流通阶段的对策——“

主要是指对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的监测。首先要建立农药残留检测网络。可在市(地区)、区(县)两级建立农药残留检测中心,负责对区域内农产品的抽样检测, 而在乡镇、村两级建立检测所,负责对当地农产品生产过程及上市前后的就地检测。其次,要开展与农药残留检测相关的科学研究,尽可能地开发特异性强、灵敏度 高、方便快捷、分析容量大、分析成本低、安全可靠以及不需要贵重仪器的检测手段。

4)消费阶段的对策——“

当农产品进入消 费阶段后,解决其中所含有的残留农药最重要的是想办法。去除产后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的方法可分为物理法、化学法和生物法。物理法包括对农产品的洗涤、 加热、储藏、去皮、剥壳、超声波清洗及电离辐射等。日本曾对含有20种残留农药的马铃薯和胡萝卜采取水洗、水煮、去皮、油炸及爆炒法进行处理,结果发现去 皮和油炸的效果最好,几乎所有的农药残留被清除,而水煮和爆炒的效果次之,可除去80%左右,水洗的效果最差,平均只能除去50%左右,特别是在胡萝卜中 只有6种农药的残留量在40%以下,多数仍保持较高的水平。化学法包括臭氧降解法及次氯酸盐法等,清除效果虽好,但存在二次污染的风险。生物法则包括微生 物降解及解毒酶法,虽然具有一定的效果,但应用起来尚有一定的难度,特别是对于家庭而言。因此,目前对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的清除仍以物理法为主,若能结合其 它有效的方法,将会使清除更为彻底。

总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需要政府行为和社会行为的共同努力,政府行为重在农药残留与食品安全法律 法规的制定和监督,而社会行为重在思想认识上的高度重视以及对法律法规的严格遵守,希望通过二者的有力结合,使中国的农药残留问题得到根本解决,以便为消 费者提供安全有保障、品质高的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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