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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出台《标准化战略资金管理办法》

2019.6.05

  近日,山西省《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并于6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标准化资金补助对象和标准、标准化立项、资金预算和使用以及使用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为规范标准化资金的使用,推动山西省标准化工作进入全国第一方阵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近年来,山西省委、省政府对标准化工作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2018年,山西省委将建设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作为33项先行先试重点任务之一。2018年3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同意山西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5月28日,山西省政府发布《山西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为此,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和山西省财政厅共同起草制定了《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大省财政对标准化工作的投入,山西省标准化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办法》规定,标准化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省级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国家和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国家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建设,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开展标准化研究;标准化管理等方面。

  《办法》明确了标准化资金补助对象,明确了标准化资金补的助标准。一是对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单位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对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的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对主导或参与行业标准制修订的单位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主导地方标准制修订的单位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经费补助。二是国家标准化示范市(县)、山西省农业农村标准化示范市(县)和国家工业、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每项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国家农业农村标准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标准化服务业、团体标准试点示范项目,每项补助不超过50万元;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每项补助不超过10万元。三是对承担国家和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的单位视情况给予经费补助。四是重要标准比对分析、标准实施监督、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监督和标准化研究等经费按实际需要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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