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手机扫码查看

手机查看

喜欢作者

打赏方式

微信支付微信支付
支付宝支付支付宝支付
×

天津食品抽检检出3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2019.11.26

  11月26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通报了近期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抽检的样品涉及3大类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抽检样品共计263批次,其中合格260批次、不合格3批次,抽检合格率98.86%。

171857_201911261730061.jpg

  通报显示,不合格样品均为食用农产品,其中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为:天津市北辰区朝淑蛋类经营部销售的红皮鸡蛋(生产日期/批号:2019/9/3)检出氟苯尼考。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氟苯尼考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

  还有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为:天津市南开区时乐乐水产品店销售的小黄花鱼(生产日期/批号:2019/9/4)检出氧氟沙星。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另有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为:**(王素其)销售的平鱼(生产日期/批号:2019/9/5)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呋喃唑酮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执法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从严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记录。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部门按规定公开。

推荐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