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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荧光光谱仪对送检样品的要求

2021.12.28

  (1) 、样品分析一般要求:

  原子荧光光谱仪分析的对象是以离子态存在的砷(As)、硒(Se)、锗(Ge)、碲(Te)等及汞(Hg)原子,样品必须是水溶液或能溶于酸。

  (2) 、固体样品:

  ① 无机固体样品:样品经简单溶解后保持适当酸度。

  检测砷(As)、硒(Se)、碲(Te)、汞(Hg),介质为盐酸(5% ,v/v);

  检测锗(Ge),介质为硫酸(5% ,v/v);

  检测汞(Hg),介质也可为硝酸(5% ,v/v),检测(As)介质也可为硫酸(2%,v/v)。

  由于铜、银、金、铂等金属对待测元素的干扰较大,因此该几类合金样品中的砷、硒、碲、汞不宜采用本仪器测定。

  ② 有机或生物固体样品

  样品经硝化处理为溶液并保持适当酸度,其介质酸度与无机样品相同。

  (3) 、样品中待测元素限量要求

  由仪器灵敏度及分析方法决定,样品含待测元素上下限为0.05μg/g~500μg/g,不在此含量范围内的样品使用本仪器检测将无法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

  (4) 、样品份量

  每检测1个元素,要求固体样品量不少于2g,液体样品量不少于20mL,水样不少于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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