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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实施规则》

2023.12.29


  文件规定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的依据、基本程序和通用要求。审定与核查机构应依据本规则要求编制审定与核查实施细则, 并向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备案后,与本规则配套使用。文件适用于符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要求的行业领域所属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

  对于避免、减少排放类项目,至少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批复(核准、备案)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备案)文件、项目开工建设证明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支持性材料。对于清除(碳汇)类项目,至少包括造林作业设计文件、土地及林木权属文件、开工日期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支持性材料。

  审定与核查的依据确定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审定与核查机构应记录并保存审定过程中所有资料,自出具审定报告之日起保存至少 10 年。审定与核查机构应记录并保存核查过程中所有资料,保存期自该项目最后一期减排量登记后不少于 10 年。

  审定与核查机构应对其作出的审定与核查结论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泄露项目业主的商业秘密。 项目业主对其所提交的委托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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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icon_pdf.gif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实施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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