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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应急预案》要求第一时间发布核事故准确信息

2013.7.04

  新华网北京7月3日电(记者程静)记者从3日启动的全国核应急宣传周活动上获悉,国务院已于6月30日批准发布修订版《国家核应急预案》,为中国稳妥推进核电发展构筑安全防线。预案要求按照信息公开的原则,在核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准确信息。

  据介绍,与上一版(2005年发布)相比,修订版预案在对近些年国内外关于核应急工作经验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新增加并明确了各级核应急指挥部的职责,规范了信息报告与发布程序。

  预案规定了中国核应急组织体系由国家、省和营运单位三级核应急组织构成,明确了核事故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并对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各级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描述和规定,要求按照信息公开的原则,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准确信息。

  修订版预案适用于中国境内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已经或可能发生的核事故,也适用于乏燃料运输事故、涉核航天器坠落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与响应。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科技委员会主任潘自强表示,尽管核电站发生严重事故的概率极低,但极低不等于零,确保安全是发展核电的前提,中国必须大力加强核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2011年3月,日本东部发生9级地震,导致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严重核泄漏,成为继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和三哩岛核泄漏事故后,世界上第三次大型核泄漏事故。

  事故发生后,世界核电的焦点再次从发展规模和速度向安全隐患转移,中国随后暂停审批核电项目。去年年底中国国务院重启审批,表示要稳妥恢复正常建设,按照全球最高安全要求新建核电项目。

  截至目前,中国在运核电机组17台,装机容量1476万千瓦,在建核电机组28台,是世界上在建核电规模最大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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