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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幅上调排污费势在必行 充分发挥杠杆作用

2014.12.17

  对一些高污染的制造加工企业而言,今年冬天格外“寒冷”。上海近日宣布,将从明年起,在5年内3次上调排污费。调整完毕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4个主要污染物的排污费将比现在增加3.8倍至6.1倍不等。此前,北京、天津等省市已先行上调排污费,调整后部分主要污染物的排污费将是调整前的14倍至15倍。此后,南京等城市也将上调排污费,预计增幅在5倍以上。

  排污费全国“涨声”一片,其实早在意料之中。今年9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联合发布相关通知,要求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不过许多城市上调的幅度之大,却超出了市场预期,让一些企业如坐针毡,个别企业甚至抱怨增幅太大不科学。

  事实上,大幅上调排污费势在必行。以上海为例,现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污费分别为1.26元/千克、1.26元/千克、1元/千克和1.25元/千克,而经测算,这4个主要污染物的平均治理成本分别为8元/千克、9元/千克、5元/千克和6元/千克,相当于现行排污费的5倍到7倍。治理成本远高于排污成本,导致企业宁愿多交排污费,也不愿意花钱提升治污技术水平来减排、优排。长此以往,企业会形成“交钱就能放心排污”的错误观念,违背了治理污染为重的环保理念,更是对子孙后代的不负责任。

  政府上调排污费的目的,绝不是为了向企业多收钱,而是藉此充分发挥排污费在推进污染治理和结构调整中的杠杆作用,鼓励敢于在污染治理上下血本、有成效的企业,惩罚不思治理的企业。看清这一点,许多善于治污的企业并不会因排污费大涨而惊慌。从各地已公布的排污费调整方案来看,低量、低浓度排放企业享受排污费“折扣”的做法已被普遍采用。

  需要提醒的是,对于排污费的征收,相关部门要加强后续监管,尤其要加强排污监测的水平,让充分减排、优排的企业享受到排污费杠杆政策的激励。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要防止将排污费视为地方财政收入的观念滋生,否则激励企业治污的初衷就会走向异化,为收而收、为涨而涨的排污费就会失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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