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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中石油用投资充抵赔偿了结大连漏油事件

2011.1.04

  “716”大连爆炸事故的善后和追责行将落幕。

  根据中石油与大连市政府达成的意见,后续的赔偿工作将由大连市政府承担;中石油正式启动位于长兴岛的两千万吨炼油和百万吨乙烯项目。有迹象表明,两家承包商可能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这场事故的善后,按照“现实的逻辑”在推展。

  追责不是目的,而是亡羊补牢。5个月内,大连罐区连续三次失火,意味着不全面重建重化工行业的防范机制,安全隐患就不太可能彻底有效地清除。

  从全国的角度看,“716”火灾的背后,是多年来重化工项目中存在的盲目布点与无序“城市化”现象交织之下骤增的工业风险。

  面对渐现的“石化围城、遍地开花”态势,中国石化产业布局需要站在更高战略角度,对全国区域做出更加科学的规划。

  区分并确定重点发展地区与严格保护禁止发展地区,俨然已成为事关整个石化产业能否健康发展的一个关键。

  博弈“716”善后

  在与大连市政府达成“投资抵赔偿”的默契后,中石油基本从“716”爆炸事故中抽身

  岁末年终,新港油罐区2010年以来的第三场火灾,让大连再度惊出冷汗。

  2010年12月15日晚6点,中石油大连新港储油灌区(下称新港油罐区)附近区域失火,3人在火灾中遇难。

  火灾就发生在油罐区一路之隔的鑫湾宾馆。这里距最近的油罐约30米,离发生“716”和“10.24”火灾的103号油罐约80米。“一旦引燃油罐,悲剧可能重现”,有目击者回忆说。

  与前两次火灾被媒体广泛关注不同,“12.15”火灾未公开见诸报端,平静得像“没有发生过一样”。

  之前的7月16日,新港油罐区发生爆炸和原油泄漏事故,部分原油流入附近海域,至少50平方公里的海域受到污染,直接损失在5亿元以上;10月24日,中石油辽河油田的工作人员在拆除“716”火灾中的103号罐时,再次引发火灾。

  “现在是紧要关头,不论是中石油,还是大连市政府,都不愿意再生枝节。”一位参与调查的专家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国务院调查组对前两次火灾的调查已接近尾声。

  国家安监总局的内部人士则透露,目前,参与调查的部委已将“716”事故的调查报告上报国务院,对事故的处理即将最终落定。

  接近“716”事故调查的专家透露,受到最大惩罚的将是两家承包商——天津辉盛达石化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天津辉盛达)和上海祥诚商品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下称上海祥诚)。中石油和大连市分担次要责任。

  中石油和大连市政府对火灾的善后达成一致意见:油污清理结束的后续赔偿工作由大连市政府负责,中石油“以投资抵赔偿”——在大连的长兴岛投资2000万吨/年炼油、100万吨/年乙烯项目。上述炼油项目上马后,中石油在大连市的炼油能力将达5050万吨/年,其产值预计将占到大连市GDP的1/3。

  擦肩而过的大灾

  “大连能(在‘716’火灾中)幸存,属于各种利好堆积在一起的侥幸。”大连市政府的一位官员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大连方面提供给记者的资料显示,发生爆炸的103号罐位于新港油罐区下辖的中石油国际储运公司的罐区,该罐区共有20个储油罐,库存能力185万立方米。

  在该罐区周边,还有其它单位的大量原油罐区、成品油罐区和液体化工产品罐区:北侧是国储油罐区,罐区内有30个10万立方米的储油罐;东侧是总储量132万立方米的大连港南海罐区,罐区内有12个10万立方米的储油罐;4公里外,则是大连福佳大化石油化工70万吨/年的PX芳烃项目。

  沿大连港一路向北至金石滩,大化集团、中石油大连石化、中石油西太平洋石化等大大小小上百家石化工厂分布于近百公里的海岸线上,数百个巨大的储油罐连绵不绝。

  国务院调查组事后详细调取的资料显示,沿海各个原油罐区实际储存的油品总计700多万吨。

  “按照(李万才)市长的说法,如果火势蔓延,整个大连将在火灾里燃烧5年。”前述大连市政府人士说。

  危及大连的不仅是原油油罐。紧邻大连港南海罐区的是液体码头罐区,该罐区建有51座散化工品储罐,储罐内储存着包括二甲苯、甲苯等强腐蚀剧毒易爆的化工原料。

  按照前述政府人士的说法,一旦液体码头失火,仅剧毒就有可能导致上百万人死于非命,大连及其周边的渤海湾区域将遭遇巨大灾难。

  一位参与救火的官员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7月16日22时左右,大连港南海罐区一储油罐在高温烘烤下爆裂走火,所幸罐里没有太多原油。事后的照片显示,南海罐区至少有5个油罐的表面有燃烧的痕迹,直至17日上午10点,南海罐区的大火被基本扑灭。

  惊险的是,在南海罐区和液体码头罐区启动固定灭火设施实施喷淋降温后,两个罐区的供水同时告急,最终是出动船只从海上接力供水。

  “大连得感谢消防战士,是消防官兵救了这座城市。”前述政府官员说。

  中石油“失声”

  “716”爆炸发生后,大连市政府连续召开新闻发布会,安抚民心、解释质疑。作为发生爆炸事故企业的主管——中石油,缺席新闻发布会,也几乎“失声”所有的公开场合。

  “中石油着火,地方政府倒成了唯一的主角。”2010年12月19日,大连市政府一位官员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鉴于很多问题政府方面并不掌握,大连政府方面曾多次要求与中石油召开联合新闻发布会。

  在其中的一场新闻发布会后,《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询问中石油为何缺席时,大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卫的回答是:“这个问题你不该问我,应该去问中石油。”

  2010年7月26日,《大连日报》报道,经过5天的奋战,“大连海上清污取得决定性胜利”。报道赞扬了“大连市各级党政机关、各区市县、乡镇、街道、企业均积极行动起来所创造的清污奇迹和城市精神”。文章未提及中石油。

  中石油大连石化内部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中石油在内部协调会上将“716”事故后的清油等应急工作,全权交给中石油大连石化处理,资金由集团总部拨款后,再由大连石化转交大连市政府。

  上述人士表示,中石油虽然至今未公开表达赔偿,但是在清污工作中“还是表现积极”:发生爆炸事故后第二天,中石油总经理蒋洁敏就公开表示,“调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和力量,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确保用最快的速度完成海上清污工作。”

  7月19日,蒋洁敏亲自赶到大连。在大连港董事长邢良忠的陪同下,乘船绕大连新港一圈察看,此时的大连沿海已形成数十公里的原油污染带。

  当日晚,大连市委书记夏德仁与蒋洁敏一行会谈。蒋洁敏在会谈中多次对大连方面表态,“人、财、物,中石油全力以赴。”

  善后谈判

  清污之后,大连市与中石油各自成立了污染后续处理领导小组。大连市政府方面由常务副市长肖盛峰任组长,中石油方面由中石油大连石化总经理蒋凡牵头。随后的一段时间里,双方就污染赔偿问题进行过多次谈判。

  知情人士说,谈判初期,大连市政府根据内部会议的讨论,曾提出这样的赔偿要求——10亿元。这笔钱由两部分构成:中石油赔偿5亿元,大连市政府向中石油借款5亿元。

  对此,中石油并未接受。“中石油有两方面的顾虑。首先,这笔巨额支出无法向国资委等监管部门解释;其次,一旦支付了赔偿,等于承认了中石油在大火中的责任,搞不好真的会对被追责。”参与谈判的知情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不是赔多少钱的问题,而是赔不赔的问题。”大连市委的高层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中石油“不还价”的态度,让自认为也是受害者的大连政府方面多少有点不悦,在谈判过程中双方还一度出现“互拍桌子”的情形。

  他说,大连市政府的主要领导很希望中石油能够承担责任,这样,既可以减少政府背负的巨大舆论压力和市民责难,另一方面,也可以摆脱因大火而引发的进一步追责。

  大连市政府知情人士认为,中石油高层“拍桌子”的勇气,可能来源于中石油对大连的后续投资项目。

  按照大连市的“十二五”规划草案,至“十二五”末,大连市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要双双达到1万亿元。2010年,大连市的GDP和固定资产投资均为5000亿元。

  上述知情人士认为,如何完成“双万亿”是大连市政府必须周全考虑的问题,而中石油此前正在研究上马的千万吨炼油项目,无疑是“助推剂”。在与大连方面的谈判过程中,中石油同样会考虑到这一因素。

  中石油目前在大连有两个炼油项目,分别是炼化能力2050万吨/年的中石油大连石化和1000万吨/年的西太平洋石化。2008年,两家公司当年产值接近千亿元,大连全市当年的GDP则为3858亿元。

  尽管有英国石油公司(BP)巨额赔偿漏油的先例,但大连市政府方面人士认为,从中石油此前处理危机事故的前例来看,“与其和中石油坚持下去,倒不如就坡下驴。”

  该人士认为,大连“716”事故的善后结局应有前车之鉴。2010年初,中石油位于陕西省华县的地下输油管道发生泄漏,导致黄河沿岸的多地暂停饮用黄河水。事后,中石油官方网站发布消息说,中石油在华县漏油事故中负次要责任,“事故原因为第三方施工破坏所致”,因此,中石油至今未谈赔偿事宜。

  “如果坚持下去,我们(‘716’事故的善后结果)很可能是(华县漏油的)翻版。”这位政府人士说。

  此外,2005年11月,中石油吉林石化双苯厂发生爆炸,100多吨致癌物质流入松花江939公里水域,上千万民众饮用水告急。

  此次事故导致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引咎辞职,而事故的责任方中石油被依法罚款100万元。事后,中石油同样未提赔偿,而是以“捐赠”的名义给了吉林市500万元治理污染。

  “投资换赔偿”?

  2010年8月3日下午6点。中石油总经理蒋洁敏第二次到访大连,与大连市政府方面在香格里拉酒店进行最后的谈判。

  除了蒋洁敏,中石油方面还有副总经理周吉平、大连石化总经理蒋凡等人;大连方面除市委书记夏德仁,还有市长李万才、常务副市长肖盛峰、副市长戴玉林、市委常委王萍、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党工委书记徐长元、发改委主任姜周、经信委主任刘岩等人。

  有参加会议的人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从双方的“出场阵容”可以看出,这实际上已经不是谈判会,而是最终的拍板会。

  夏德仁代表大连方面表态:后续的赔偿工作将由大连市政府承担;蒋洁敏明确表示:中石油正式启动位于长兴岛的两千万吨炼油和百万吨乙烯项目。

  会中,蒋洁敏代表中石油递交给夏德仁一封感谢信,感谢大连市政府的支持和帮助。

  “这是大连(政府)替中石油‘扛雷’了。”上述知情人士表示,这样的处理让中石油抽身“716”爆炸事故的核心,大连市政府承担了后续赔偿,当然,同时获得了梦寐以求的中石油的投资大单。

  长兴岛2000万吨/年炼油项目上马后,中石油在大连市炼油能力将达到5050万吨/年,其产值预计将占到大连市GDP的1/3。

  问责“有关部门”

  中石油和大连市政府达成内部妥协后,各方都在静候最终的责任认定。

  2010年12月下旬,国家安监总局一位内部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爆炸事故责任的调查报告已经上报国务院。

  “中石油和大连市政府可能都会是次要责任。”一位接近调查组的知情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向输油管道注入脱硫剂的天津辉盛达和上海祥诚“将成为主要责任人”。

  自7月16日至今,责任方的说法有多种。

  7月1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安监总局方面表示,初步查明,爆炸系利比亚籍油轮“宇宙宝石”号在卸油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油轮漏油所致。

  这一结果引发船东新加坡太平洋石油公司的不满。大连港方面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油轮在进港及卸油过程中均由中方人士主管和负责。

  一周之后的7月23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布通报,通报确认的事故责任包括:事故单位对加入的原油脱硫剂的安全可靠性没有进行科学论证;原油脱硫剂的加入方法没有正规设计,没有制定安全作业规程;原油接卸过程中安全管理存在漏洞,事故单位对承包商现场作业疏于管理,现场监护不力。

  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电话采访时,太平洋石油公司人士表示,卸油的全部工作均由中方人员主导,停止卸油的通知也是由中方人员发出。

  安监总局的事故通报显示,7月16日13时,油轮暂停卸油并告知“有关部门”,但因“管理混乱,信息不畅”,注入含有强氧化剂的脱硫剂的作业仍在继续,18时8分,靠近脱硫剂注入部位的输油管道爆炸。

  透过通报可以看出,“有关部门”对爆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确认谁是“有关部门”并不容易。

  通报并未明确事故责任方。通报中除外方油轮、天津辉盛达、上海祥诚外,还提到由中石油控股的两家公司——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下称国际储运公司)、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燃油)。

  中石油内部人士提供给《财经国家周刊》的资料显示,“716”火灾中卸载的原油隶属于中燃油,但原油卸载于国际储运公司的罐区,该罐区的日常管理由中石油大连石化负责。配合卸油注入脱硫剂的是上海祥诚,指导上海祥诚工作的则是天津辉盛达。

  上述公司均有可能是“有关部门”。

  中石油大连石化的一位核心人士对记者透露,虽然罐区的日常管理由中石油大连石化负责,但油罐的建设、布局及原油卸载时的信息沟通都是由国际储运公司负责。此外,《财经国家周刊》获得的一份分析材料认为,事故的部分原因在于储油系统的设计不合理:大型油罐与二甲苯储存地点距离过近;油罐之间距离亦过近。“国际储运公司对事故难辞其咎。”上述大连石化核心人士说。

  在2010年8月的中石油安全环保工作会议上,中石油副总经理廖永远表示,“716”爆炸事故“属于承包商事故”。

  追责承包商

  “716”爆炸后,两家不具资质的承包商被推至台前

  中石油内部有过一个“716”事故的基调。

  2010年8月的中石油集团安全环保工作会议上,中石油副总经理廖永远表示,“716”爆炸事故“属于承包商事故”。

  廖所言的承包商,即天津辉盛达和上海祥诚。

  “716”爆炸发生后,上海祥诚在现场工作的5名员工被警方拘留。截至记者发稿,其中两人被取保候审,操作部经理戴小兵等3人仍然在押。天津辉盛达的老板张海军也一直在大连“配合公安部门调查”。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调查发现,天津辉盛达和上海祥诚,均无相关的合法资质:负责生产原油脱硫剂的天津辉盛达,其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并没有原油脱硫剂;而在现场注入脱硫剂的上海祥诚是一个负责进口商品检验的企业。

  两家连资质都没有的企业,如何承包到如此危险的业务?

  上海祥诚的说法

  上海祥诚与中联油的合作始于7年前。中联油是中石油最主要的原油进口部门,上海祥诚几乎承担了中联油部分进口原油检验工作。

  在此之前,中联油的脱硫剂添加工作一直由全球最大的工业与消费品检验公司ITS负责,其所加入的脱硫剂也由ITS从国外进口。这导致原油的脱硫成本达80元/吨,中联油方面一直希望降低该部分成本。

  上海祥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吴秋灨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透露,考虑到油品检验、测试和脱硫属于上下游业务,且该公司的操作部经理戴小兵此前供职于ITS,中联油方面考虑让上海祥诚和ITS一样开始承担脱硫业务。为此,中联油方面还提供了详细的脱硫流程,所以在没有营业资质的情况下,上海祥诚接下了中联油的委托,双方签订了委托协议。

  自2010年1月起,上海祥诚陆续为中联油完成了两批次原油脱硫业务,这两批次原油脱硫均是“倒罐业务”(即从一个油罐倒到另一个油罐),提供原油脱硫剂的单位正是天津辉盛达。

  实现脱硫“国产化”之后,中联油的脱硫费用从80元/吨降至12~13元/吨。该笔费用的构成是10元支付给提供脱硫剂的辉盛达,2~3元支付给上海祥诚。

  7月15日,上海祥诚接到了来自辉盛达的第三笔业务。当日下午3点30分,“宇宙宝石”号油轮开始向位于大连港的国际储运公司罐区卸油。“宇宙宝石”号油轮运送的是来自委内瑞拉的30万吨超重油,属高含硫原油,含硫量达4%。因该品种原油硫、酸含量及粘度相对较高,卸载原油时需要大量添加脱硫剂。

  晚8点左右,上海祥诚方面在天津辉盛达大连负责人刘洋的指挥下通过管道向油轮注入脱硫剂,首次参与卸船脱硫业务的上海祥诚很快发现问题:脱硫剂的注入速度非常缓慢,与卸油的速度明显不成正比。

  与“倒罐”不同,由于油罐容积在2~10万吨之间,30万吨的油轮卸船期间需要多次暂停,这需要脱硫剂的注入也要针对性配合。

  该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刘洋给不出答案。身处上海的戴小兵开始了与前方密集电话沟通,通话内容包括“装置有无问题、(脱硫剂)还加不加、加多少”等等。

  “多方通话”几乎持续一夜,戴小兵也一夜未眠。7月16日清晨,戴小兵搭乘最早的航班从上海飞赴大连,目的是协调三方工作。临行前,戴小兵的妻子汤明叮嘱他“一定要小心”。

  戴小兵的到来也未解决问题。7月16日下午1点,油船完成卸油,但此时仍有22立方米脱硫剂未加完。在“停还是不停”之间,负责现场指挥的刘洋给出了“加完再说”的答复。

  国家安监总局的调查结果显示,油轮暂停卸油作业后,注入脱硫剂的作业没有停止。当天晚上6点左右,在注入了88立方米脱硫剂后,现场作业人员加水对脱硫剂管路和泵进行冲洗。8分钟过后,靠近脱硫剂注入部位的输油管道突然发生爆炸。爆炸引发的火灾造成了部分输油管道、附近储罐阀门、输油泵房和电力系统损坏和原油泄漏。

  爆炸发生当日,戴小兵等5人立即被当地公安局拘留,后两人被保释,而作为第一嫌疑人的戴小兵至今仍被羁押。

  “真后悔让他去。”戴小兵的妻子汤明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当时在现场负责指挥工作的天津辉盛达负责人刘洋却不见踪迹。“公安局说是失踪,没有立案。”12月25日,代理此案的祥诚公司律师翟建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整个案件的审理,还在等待调查组的最终报告。

  “低调”的辉盛达

  成立8年来,天津辉盛达从未离开其注册地址——大港油田二号院原四厂液化气站。这座已经废弃的液化气站,位于大港油田一条荒凉的土路上,院内黄色的砖墙砌出的三间平房,看起来与其他北方农村民居并无二致。院落的大门上,没有任何标志。

  按照大港油田第一矿区物业管理部开具的证明,这个“厂房”面积为109平方米。天津辉盛达就在这109平方米的空间里,与中石油合作了7年。

  “老板在大连配合调查。”天津辉盛达员工胡金侠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716”之后,公司的工人们已经解散,只留下她一家三口人带着一条大黑狗看门。

  负责生产原油脱硫剂的天津辉盛达,工商资料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并没有原油脱硫剂。

  但天津辉盛达实际上是“自废武功”。2003年3月19日注册成立时,主营业务包括原油脱硫剂、柴油稳定剂等,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法人为张辉。

  2004年,天津辉盛达变成“夫妻店”。当年8月24日,天津辉盛达增资并引入新股东——张辉的丈夫张海军,公司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增至800万元。张海军、张辉夫妻分别持有公司37.5%、52.5%的股权。

  2009年,天津辉盛达由“夫妻店”变成“父子店”,张辉退出辉盛达公司,张海军、张博父子分别持有公司80%和20%的股权。天津辉盛达2009年的资产总计达1259万元。

  即便如此,天津辉盛达仍然“蜗居”在多数媒体都寻访不到的废弃的液化气站内。2009年3月20日,公司将原油脱硫剂从主营业务中剔除,但该公司并没有因此停顿脱硫剂的生意。

  上海祥诚的一位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在为中联油提供进口油品检验鉴定及技术咨询的过程中,两家公司合作密切。按照该人士的说法,中联油在和天津辉盛达签订购买脱硫剂的协议后,中联油要求上海祥诚承担脱硫剂的注入工作。上海祥诚对新业务非常陌生,一吨原油加多少脱硫剂、什么时候加、什么时候停,操作部经理戴小兵和他的同事们并不清楚,需要天津辉盛达方面进行现场指挥。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在调查时获悉,张海军此前一直供职于大港油田炼油厂(现为中石油大港石化公司),系炼油厂技术工程师。在职期间,他领衔参与了油田的大量科研工作,一度是炼油厂研发方面的带头人。张海军的妻子、天津辉盛达的第一任法人代表张辉离职前供职于大港油田地质研究院。

  “人家(张海军和张辉)是夫妻店,(张海军的)很多科研成果都拿到自己公司生产。”中石油大港石化公司人事处一位人士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证实,张辉当年从大港油田买断创办公司,就是为了将张海军的科研成果产业化。

  2000年前后,张海军先后参与了柴油稳定剂、原油脱硫剂等多种多个技术攻关,这两个产品日后也成为天津辉盛达的“拳头产品”。

  天津辉盛达官方网站显示,其生产的原油脱硫剂系中石油的科技攻关项目,项目由天津辉盛达(张海军参与)和中国石油大学共同承担。

  “能承担中石油的科技攻关项目,实力和关系都必须具备,有时候关系比实力更重要。”中国石油大学一位专家表示,天津辉盛达当时只是一个注册资本只有200万元的小公司。

  2002年底,原油脱硫剂攻关项目完成,辉盛达方面宣称是“用生物酶进行原油脱硫”。翌年3月,天津辉盛达开始经营原油脱硫剂,并与中石油旗下公司建立了供销合作关系。

  一位熟稔原油业务的专家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辉盛达的脱硫剂绝非生物酶,根据事故现场所引发的爆炸来看,很可能是二氧化氯之类的强氧化剂,其机理即是氧化脱硫。

  这一说法也部分得到了安监总局证实。安监总局在7月23日的报告显示,“辉盛达公司和祥诚公司向输油管道中注入含有强氧化剂的原油脱硫剂,造成输油管道内发生化学爆炸。”

  超越赔偿争议的反思

  多年来,重化工项目中存在的盲目布点与无序“城市化”现象交织,令工业风险骤增

  石化企业与城市不能很好地和谐相处,化工威胁不断发生,追责与索赔又有难言之隐。

  面对渐现的“石化围城、遍地开花”态势,中国石化产业布局需要站在更高战略角度,对全国区域做出更加科学的规划。

  区分并确定重点发展地区与严格保护禁止发展地区,俨然已成为事关整个石化产业能否健康发展的一个关键。

  “石化产业十二五规划即将定稿,预计2011年上半年将对外公布。规划对安全、环保考虑是重要方面,据此,未来石化产业的布局将更加合理。”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副院长白颐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难有不争议的赔偿方案

  “我们强烈要求中石油给我们合理的、可以接受的赔偿。”12月22日,大连金州区大李家街道的一位养殖户在写给大连市委领导的信中呼吁。

  12月8日,大连市海洋局拿出“716”事故赔偿的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意见稿刚一出台,即在村民中引发热议。

  “9月10号成立理赔专家组后,没有人来我们村征求意见,专家的赔偿标准是怎么制定的?”大连金石滩街道河咀子村主任邵德善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按照大连海洋局的赔偿标准,不少养殖户将“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大连海洋局初步拟定的赔偿方案,将大连受污染海域划分了三个等级,金石滩属一类油污区,金石滩以东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为二、三类油污区。

  根据这一油污区的划分,金石滩街道的海面养殖户每亩赔偿1200元,海底养殖户每亩赔偿840元,河咀子村在这一补偿范畴;大李家的补偿标准则是每台筏补偿600元,台筏面积1.5~2亩不等,折合每亩的补偿为300~400元。

  大连市海洋局一位官员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赔偿方案是参考了三山岛、小平岛等地的养殖损失制定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每亩水域往年产值的30%进行赔偿。

  当日,海洋局向涉及污染的4、5个村主任宣读了赔偿意见后,邵德善就对赔偿标准提出了异议。

  河咀子村海域使用证显示,该村现有实际海底使用面积20000亩,海面网箱养殖约4000亩,根据大连海洋局的补偿标准,全村可得到补偿款2160万元。

  这是一个养殖户不愿接受的赔偿数字。海底养殖主要养殖海参、海胆、夏夷贝、鲍鱼等海珍品,这些海珍品的生产周期为4~5年。2005年年初,河咀子村开始在海底养殖上述海珍品,自2005~2008年间,养殖户每年投入约2000万元用于购买海参、夏夷贝等幼苗,但因生长周期的缘故,这4年基本没有收益。

  2009年,河咀子村第一次丰收,当年的收入报表显示,该村当年总收入为1.9亿元,其中海底养殖收入8000万元,网箱养殖收入2000万元。

  2010年7月至10月,夏夷贝、海参、鲍鱼等海产品将陆续进入收获的季节,但这场突如其来的漏油事故给养殖户带来了巨大打击。

  邵德善表示,该村的实际情况是,“全村深水海参的产量不足去年的10%,浅水中的海参、海胆、夏夷贝、鲍鱼几乎死绝,4年近一亿元的投资打了水漂。”而按照意见稿,村民们拿到的赔偿款仅有五分之一。

  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一位官员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虽然油污导致上百平方公里的海域污染,但由于大连周边大多数海域已被政府征回,受污染的养殖海域面积不到50万亩。

  按照这一污染概数,政府的补偿金额不超过5亿元。

  收窄的安全缓冲区

  “化工项目对于地方政府太重要了。”一位化工行业的资深分析师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化工事故问责难,与中国工业结构和财税体制密切相关。化工企业是地方的利税大户,地方政府亦不敢“深切”得罪。

  从上世纪中期起的一段时间内,我国推进“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规划了十三大化肥基地等项目,基本奠定以后的化工分布格局。随着城市化的加速推进,居民区范围不断扩张,对原本的重化工区域形成了合围之势,预留下的安全缓冲区明显缩窄。

  比如,上海金山石化、南京扬子石化等,在建设初期均远离中心城区十几公里甚至几十公里,可如今居民区与石化厂区的距离已不足5公里。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对GDP的单一崇拜也是一个重要因素。重化工企业动辄上百亿元的投资,对各地吸引力巨大。于是,出现了一些地方政府“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的现象,石化项目成为了各地竞相争抢的“香饽饽”。

  “太多的地区都在争抢大规模上石化项目,其实,在不少地方并不适合布局大石化。比如,临近三峡库区的敏感地区,那里还是长江中下游城市的上游水源地。”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告诉《财经国家周刊》,“一些石化项目对环境因素的考虑不足。”

  重点区域集中

  当石化企业与城市不能很好地和谐相处、化工威胁因素不断累加时,搬迁似乎成了一种选择。

  “我们的建议是园区化。老的厂区搬迁到化工园区,进行集中的安全管理和污染治理。新建的项目也要进园区,避免出现新的分散布点。”中国石化协会产业发展部副处长蔡恩明告诉记者。

  对一些位居老城区的石化工厂,搬迁是有效且阻力较小的一项措施。由于这些地区大多地理位置较好,化工厂搬迁出去将可获得可观的地皮转让费用。此前,浙江省就曾作出规定,优先安排环境污染整治搬迁企业的易地项目建设用地,并给予优惠,其土地出让金可按基准地价或标定地价的80%确定。

  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将是“十二五”期间石化产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此前,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副院长白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透露:在未来5年,石化产业布局主要是在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地区,产业进一步向上述地区集中,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根据2009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2009~2011)》,在石化产业重点布局的长三角等地区,将建成3~4个2000万吨级炼油、200万吨级乙烯生产基地。在全国形成20个千万吨级炼油基地、11个百万吨级乙烯基地。

  “大型化和集中化是一个大的趋势,大的方向是逐步往东部沿海和江河下游地区转移。”白颐说,在沿海地区发展大型石化项目具有天然优势,往重点区域集中将有效遏制石化项目多而散带来的安全隐患。

  “需要在开始就有充分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这在每一个环节都需要。”马军认为,公众参与度的增加,能够有效遏制政府官员唯GDP而动的盲目决策;同时,公众充分参与,亦可对违规企业形成强大压力,督促其尽快做到遵规合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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