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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

2017.11.15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教〔2011〕352号)和《关于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2017年度监测报告填报工作的函》(国科资便字〔2017〕246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以下简称仪器专项)项目2017年度监测报告填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内容要求

  本次监测范围为2011-2014年度仪器专项立项项目。

  1.在研项目的监测报告内容包括文字和5分钟视频两部分。

  2.已完成初步验收或综合验收的项目,按照仪器专项管理要求,项目单位需配合填报项目验收后三年内相关年度监测数据。

  二、时间安排

  2017年11月6日至11月24日,请各项目牵头单位,在网上系统(www.nstf.org.cn)填报项目年度监测报告。其中,在研项目点击“年度监测填报”栏目,已完成初步验收的项目点击“已验收项目年度监测”栏目,分别进行填报。项目年度监测报告和有关方面签章后(包括视频光盘(如有)),于12月1日前将材料一份两份,报送教育部科技司基础处。

  三、技术支持

  软件系统技术支持:010-84263636-7

  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

  葛明锋

  010-62169570

  gemf@sibet.ac.cn

  陶蕊

  010-62169512

  taorui@ncste.org

  四、联系方式

  周敏

  010-66096301

  kjsjcc@126.com

  材料报送地址:教育部科技司南楼413室(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

  附件:2017年度监测报告填报项目清单

  教育部科技司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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