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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系统首个GLP实验室获批

2011.8.26

  8月11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公告,批准宁波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宁波化学品安全评价中心成为国家认监委承认的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GLP)的实验室,这是国家认监委自2008年启动GLP监控体系建设试点以来批准的第4个GLP实验室,也是质检系统首个获得批准的GLP实验室。

  2011年3月,国务院发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质检系统首家GLP实验室的产生,极大地促进了质检系统化学品安全评价水平的提升,为质检部门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开展对包括危险化学品在内的化学品检验检测奠定了良好的技术基础。(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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