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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呋塞米的禁用慎用介绍

2023.8.16

  1.交叉过敏。对磺胺药和噻嗪类利尿药过敏者,对本药可能亦过敏。

  2.本药可通过胎盘屏障,孕妇尤其是妊娠前3个月应尽量避免应用。对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无预防作用。动物实验表明本品可致胎盘肾盂积水,流产和胎仔死亡率升高。

  3.本药可经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应慎用。

  4.本药在新生儿的半衰期明显延长,故新生儿用药间隔应延长。

  5.老年人应用本药时发生低血压、电解质紊乱,血栓形成和肾功能损害的机会增多。

  6.下列情况慎用;

  ①无尿或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后者因需加大剂量,故用药间隔时间应延长,以免出现耳毒性等副作用;

  ②糖尿病;

  ③高尿酸血症或有痛风病史者;

  ④严重肝功能损害者,因水电解质紊乱可诱发肝昏迷;

  ⑤急性心肌梗塞,过度利尿可促发休克;

  ⑥胰腺炎或有此病史者;

  ⑦有低钾血症倾向者,尤其是应用洋地黄类药物或有室性心律失常者;

  ⑧红斑狼疮,本药可加重病情或诱发活动;

  ⑨前列腺肥大。低血钾症,超量服用洋地黄,肝昏迷患者禁用,晚期肝硬化慎用。高剂量对高血尿酸者的眼毒性极大。

  本品能透过胎盘、增加胎儿尿液的形成,增加母亲、胎儿血清和羊水内的酸浓度。因此,对孕妇,只有在心衰的情况下,才有必要服用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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