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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启动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工作

2012.11.12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5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建立省直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通知》,启动全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工作,力争到2013年,总体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山东省要求,今年年底前,省直公共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在办公区设废纸、废塑料、危险废弃物回收箱。有条件的集中办公区将设置废旧商品回收站,由回收企业派驻的工作人员进行分类回收。回收袋、回收箱由签约回收企业统一配置。各市、县参照省直模式开展好本地区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工作,尽快建立全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统一回收体系。

  到2013年,山东省力争建立起覆盖省直公共机构办公区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省直公共机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车辆等报废资产回收利用率达到100%,危险废弃物回收率达到100%,废旧商品的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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