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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仪器共享!两部门开展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

2022.7.07

 近日,科技部、财政部决定开展2022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对评价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通过后补助予以支持。

  评价考核是《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是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奖惩机制的重要依据。

  本次评价考核范围为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以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对其拥有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2021年度的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考核。2020年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9家单位已完成整改(整改期1年),参加本年度考核。2021年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8家单位尚处于整改期,不纳入考核范围。

  评价考核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的情况,一是运行使用情况,包括法人单位应开放仪器的运行使用总体情况,支撑服务重大科研任务情况等;二是共享服务成效,包括围绕重大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需求,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情况,支撑服务外单位科技创新的重要成果,用户评价情况等;三是组织管理情况,包括科研仪器购置统筹管理情况,纳入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仪器情况,仪器开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及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情况,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

  两部门表示,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对评价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通过后补助予以支持,并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中优先考虑;对于评价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视具体情况予以公开通报、核减相关经费等相应的处理。同时,评价考核结果还将作为科技创新基地、科研机构等评估的重要依据。

  我国高度重视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各省级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遍地开花,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也有自建的平台。比如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上线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平台,设置了生命科学实验中心、综合科研仪器共享中心等7个机构平台,申请人可在线上联系管理员,进行预约登记。

  为规范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和奖惩工作,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制定了《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充分发挥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作用,实时、客观记录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率、有效工作机时、对外服务机时等信息,为科学有效开展评价考核提供基础性支撑。评价考核指标包括运行使用、共享服务和组织管理等3个一级指标和8个二级指标。

  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有利于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更有利于释放中小微企业的创新创造活力,最终为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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